吉林省职称评聘结合什么时候实行,原已评未聘人员有什么政策?
职称评聘结合吉林省职称评聘历史沿革,通常是指国有以上单位吉林省职称评聘历史沿革,从80年代末期就开始实行。即要求工作岗位有职数的,才实行职称评聘,而没有职数的,一般不与报评。目的是规范岗位编制,防止拿吉林省职称评聘历史沿革了职称津贴不干活现象。原已评未聘人员的政策原则是:有编制职数就聘,没有编制职数的单位,就等,或排名等聘,或放弃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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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职称评定
2021年吉林省职称评定出台新的政策吉林省职称评聘历史沿革,当然每个人都是对号入座,关注与自己相关的信息,我们的学校地处偏远山区,属于九年义务教育的乡镇学校,优秀的领导们自然都是能够评上高级的,剩下的资深老师也有入围的,全校140人,在2018年整改职称的那一年, 一级和高级在2017,2018年度晋级分别为三十多人和二十多人。在2019年教龄满30年的,不占晋级名额晋级不到十人。这是属于大批晋级,才进了这么多人。以后的时候是退两个晋一个,退一步不晋级,现在就是本学校首先竞争排名,排得进去才有资格。上次晋高级,就是因为没有论文,导致有些人没有了晋级的资格。2021年吉林省又下发新的职称评选要求,与小学相关的就是这样两条:
(五)持续开展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职称评聘工作。启动开展吉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继续采取中、省、市、县分级直报的方式,在全省评定200名左右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同时,重点向乡镇及以下教师倾斜,对在教学一线连续工作满30年且现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10年的教师,单设推荐比例、单独推荐、单独评审、择优评定。对连续在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学一线工作满30年,且现仍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10年的教师,可直接评定高级教师职务,不占单位岗位核定职数,实行特设岗位聘任。对连续在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任教满30年,仍在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不满10年的教师,任一级教师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破格申报评聘高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受推荐指标数额和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实行特设岗位聘任,通过比例不得超过60%。正常启动开展全省中小学一级和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申报人员学历年限、任职(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12月31日。
中小学一级和高级职称申报实行职数加1法,是指各中小学校按照本学校相应级别空岗数40%(四舍五入)计算出的职数加1进行推荐吉林省职称评聘历史沿革;没有相应级别空岗的中小学校,结合每年底前退休人员数量,按照退2评1、退3以上评2的原则核定职数,也按照职数加1进行推荐。核定不出相应岗位职数的中小学校不进行推荐。
对于我这样刚晋级一级才三年的,如果等教龄满30年的时候,也正好一级满十年,也就是我要等7年后才有机会晋高级,因为如果按排名,我前边还有50人等晋高级,期待他们都进去了,我才有机会吧,有的时候想想时间才是硬道理吧,就像河南的那个艳艳老师,2021又错过了一次,各项指标都不错,就在不记名评选中落了下来,只能说是人缘不好,人情世故,在这时候就出现作用了,评职称也是一个时候一个变化,既然选择了从教,那就得挨得住寂寞和清廉,从心接受,也许日子还会过得快些,也过得快乐些,可是七年后我也是知天命之年了,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谁都看不破!
吉林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分开是哪一年
吉林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分开是2022年。根据2022年11月4日查询吉林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资料得知, *** 内容为完善人才评价体系、深化评聘结合和自主评审单位扩面改革等等。吉林省,简称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长春。吉林省位于中国东北地区中部,与辽宁、内蒙古、黑龙江相连,并与俄罗斯、朝鲜接壤,地处东北亚地理中心位置。下辖1个副省级城市、7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60个县市、区和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省会长春市。2021年,吉林省全省常住人口为2375.37万人。
吉林省教师职称评聘为什么叫停?
职称评审制度遭舆论诟病久矣
原标题:职称评聘中途作废,权力可别太“任性”
对本已基本完成的职称评聘“推倒重来”,不管目的是什么,都只能反映一个事实:权力有点“任性”,有关人员法治水平和意识需要提高。
2015年度吉林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去年底基本完成,在市、县审批完毕,等待省里确认、发证之际,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与教育厅人事处却联合下发文件,要求重新启动评聘工作,而且将增加答辩考核、择优评聘制度等环节,淘汰率为30%—50%。
首先必须说明,吉林省此前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是严格依照省 *** 的文件进行的,在评聘工作开展期间该文件并未废止。在此情况下,吉林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与教育厅人事处联合发文,要求对本已基本完成的职称评聘“推倒重来”,不管目的是什么,都只能反映一个事实:权力有点“任性”,有关人员法治水平和意识需要提高。
行政法上有一项重要原则,叫作信赖保护原则。依据该原则,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和公定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有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作为大陆法系行政法的最重要原则之一,其在保障人权、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持法的安定性、实现实质法治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早在2003年,我国行政许可法就确认了这一原则。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再次强调了这一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吉林省此次教师职称评定已经基本完成,其前期工作不能随意废止,那些评上了职称的教师的利益虽未到手,但按惯例是可以预期的。把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推倒重来,而不是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一些补充完善,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悖,也有违信赖保护的理念。
虽然吉林省人社厅工作人员声称此举是要率先落实人社部文件,但依法行政的红线在任何时候都不应逾越。
按照相关规定,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先送请有关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所以,当涉及数万教师的切身利益,甚至有“朝令夕改”嫌疑而且导致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费,但吉林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与教育厅人事处联合下发文件前,不妨充分听取广大教师的意见,认真地进行合法性审查。而受到影响的教师可以依法申请撤销这一文件,省人大、省 *** 也可以依法启动规范性文件监督和审查程序。如果确有违法或者不当之处,应当尽快予以撤销或者纠正。
吉林省的历史沿革是怎样的
汉武帝元封三年(前108),灭卫满朝鲜设玄菟郡,管辖吉林省东南部。东部和南部的长白、图们、敦化、和龙、汪清、龙井、珲春、延吉等市县,先后属苍海郡、临屯郡、乐浪郡;通化、集安、梅河口、靖宇、白山等市县则先后属真番郡、玄菟郡。这是吉林地区进入中原王朝行政建置之始。
前37~668年间,高句丽活跃于吉林省,曾定都于集安丸都山和国内城,与东汉、曹魏、隋朝等中央政权时战时和,鼎盛时期其势力范围包括吉林东南部、辽河以东和朝鲜半岛北部。
唐高宗总章元年(668),唐朝和新罗联合灭高句丽,设置安东都护府,西北部地区属唐室韦都护府。圣历元年(698),粟末靺鞨首领大祚荣,在敦化东牟山立“震国”,先天二年(713)受唐玄宗册封始号渤海国,统治了吉林省大部分地区。后曾定都和龙和珲春,926年为契丹所灭,设东丹国,在西部设黄龙府。
辽朝时期,吉林省大部分隶属东京道,西部为上京道管辖。
金朝在其辖境设上京路、北京路、东京路、成平路、海兰江路,基本覆盖今吉林省全境。贞祐三年(1215)女真人蒲鲜万奴建立东真国,1233年为蒙古所灭。
元朝隶属于辽阳行省,为开元路、北达达路、中书省泰宁路及中央枢密院直领的成平府辖区。
明朝大部分隶属奴儿干都司,西部的洮南一带属大宁都司的泰宁卫,东南部一带为建州卫,为建州女真发源地之一。
清顺治十年(1653年),设宁古塔昂邦章京。清康熙十二年(1673年),清廷建吉林城,命名“吉林乌拉”,吉林由此得名,随后宁古塔将军驻地迁移至吉林市。
1757年,宁古塔将军改为吉林将军,“吉林”由原来城邑名称扩大为行政区称谓。吉林将军辖区大体包括松花江、绥芬河、牡丹江、图们江流域,西起开原威远堡边门,东至乌苏里江两岸和库页岛在内的沿江及海中诸岛,北起外兴安岭至日本海及黑龙江下游,南至长白山区。
1907年,正式建吉林行省,设吉林巡抚,省会设于吉林市。光绪帝尝试通过政治改革挽回清朝内忧外患的局面,他首先发布谕旨:裁撤东北三将军,设立奉天(今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改盛京将军为东三省总督。
1908年,吉林省组成巡抚衙门,吉林将军、吉林分巡道随之废除,吉林巡抚成为吉林省更高民政长官,并兼理旗务。同年,吉林省仿照关内行省之例,先后在省下置四路分巡兵备道。
1912年吉林省作为南京临时 *** 的22行省之一,区划沿清旧制不变。2月12日,清朝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下诏退位,268年的清朝统治与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宣告结束。4月15日,袁世凯下令各省督抚均改称都督。
1931年9月18日,日本帝国主义悍然发动“九一八事变”,侵占了中国东北,吉林沦为日本的殖民地。1932年3月9日,伪满洲国傀儡政权正式建立,以溥仪为执政,年号“大同”,定都“新京”(今长春)。1934年,日本改“满洲国”为“满洲帝国”,改“执政”为“皇帝”,改年号“大同”为“康德”。
1945年8月8日,苏联对日宣战。9日零时,苏军向日本关东军发动全面进攻。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无条件投降,吉林光复。8月18日,溥仪在通化宣布退位,伪满洲国灭亡。
1948年10月19日,驻长春 *** 守军起义投诚,长春解放。自此吉林省全境解放。
1949年4月21日,长春市 *** 由东北行政委员会直属改由吉林省 *** 直属,东北划分为6省。
新中国建立初期,吉林省辖2个市、2个专区、1旗、22个县和1个工业特区。
1954年,东北行政区划调整,将原黑龙江省的7个县划归吉林省,与原属吉林的乾安县共同组建白城专区;将原辽东省的1市9县划归吉林省,设立通化专区;将原辽东省的辽源市、西安县、东丰县和原辽西省的四平市、双辽县、梨树县划归吉林省管辖。东北6省改为4省,吉林省与黑龙江省、辽宁省以两省新划归吉林省的市、县界线为省界,与朝鲜、苏联国界仍旧。
1954年9月27日,长春直辖市改为省辖,省会迁往长春。
1969年7月5日, *** 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的哲里木盟和呼伦贝尔盟的突泉县、科尔沁右翼前旗划归吉林省管辖。1979年5月30日, *** 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哲里木盟和白城地区的突泉县、科尔沁右翼前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从此,吉林省行政区划延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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