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律师事务所级别划分

律师等级化分是根据《律师职务试行条例》、《律师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来评定与化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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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就是相当于专业技术职称等级,而现在律师凭资格证与执业证从业,已经不去评什么职称(职务等级)了。根据《律师职务试行条例》、《律师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的任职条件。

律师职称评定办法

一、律师怎么评职称

1、人事部门根据工作年限确定,律师是这样的,首先你拿到的是职业资格证书,等一年实习以后,你拿到的是执业资格证。分为ABC三个等级。

A证是本科(任何专业,但是党校本科学历除外)学历报名并通过全国线;

B证是法律专科学历报名并通过全国线;

C证是法律专科报名并通过照顾地区(贫困县和少数民族地区)线。

2、A证可以在全国使用;B、C证可以在当地使用。如果你只是取得了B证或者C证,但是志存高远想在全国执业,则可以先通过自考(非在校)或者成考(在校)拿到本科学历,然后重新参加司法考试,通过全国线。

3、律师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律师,一级是高级律师、二级律师是副高级律师、三级律师是中级、四级是初级职称,原则上需要外语等级考试,但如果你是业务骨干,外语考试也可以免试。

4、律师的业务能力,应该是由当事人自己来评价的,但实践中律师的职称是由人事局根据律师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律师申请初级、中级和高级律师资格,应当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

二、相关法律规定

《律师职务试行条例》第三条规定:

1、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为高级职务,三级律师为中级职务,四级律师和律师助理为初级职务。

2、律师职务设: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四级律师、律师助理。

律师职称怎么评定

律师职称怎么评定:

1 、专业理论知识 , 符合下列条件 :

(1) 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 了解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

(2) 熟悉法律法规,并能正确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2 、工作能力与经历 , 符合下列条件 :

(1) 具有办理较大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仲裁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能力和经历。

(2) 辩护词、 *** 词等法律文书适用法律正确、结构规范严谨。

(3) 具有指导实习律师学习、工作的能力。

3 、论文与论 ( 译 ) 著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 CN )或国际统一刊号( ISSN )的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 每篇字数在 2000 字以上 );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 每篇字数在 3500 字以上 ) 。

(2) 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 ISBN )的本专业学术论 ( 译 ) 著或法学教材 1 部以上 ( 本人撰写 1 万字以上 ) 。

4 、工作业绩与成果 , 符合下列条件中的 2 条以上 :

(1) 参与过 2 项以上县级以上 *** 或 *** 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能提供准确有效的法律服务,并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 在 *** 案件中 , *** 意见被采纳 , 做出重大改判 , 给当事人挽回重大损失 1 件以上或办理刑事案件无罪辩护、改变定性成功 1 件以上。

(3) 参加过 1 个以上省辖市级以上律师协会业务委员会的工作 , 并在业务研究、大案指导、业务评审中起骨干作用。

(4) 年均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仲裁或非诉讼案件 10 件以上或办理 1 件以上社会及专业评价较高的案件。

法律援助中心的专职律师 , 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6 件以上。

律师有职称吗?如果有,法律依据在哪里?

①一级律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一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法律专业工作七年以上,取得二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律师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法律专业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二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律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法律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二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律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二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二级律师工作五年以上。 ②二级律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二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三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三级律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法律专业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三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三级律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法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三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三级律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三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三级律师工作五年以上; ③三级律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三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律师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三级律师职务;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四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四级律师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法律专业工作五年以上;法律专科毕业后,从事法律专业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四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四级律师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八年以上,取得四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四级律师工作五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四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四级律师工作四年以上。 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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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保障律师执行职务的若干规定

之一条 为保障律师依法执行职务吉林省律师职称规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吉林省律师职称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吉林省律师职称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工作执照或者特邀律师工作证(以下简称律师证照)的律师,在本省境内执行职务,均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律师执行职务,必须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工作纪律。第四条 律师接受委托、聘请或者指定,可以办理下列法律事务吉林省律师职称规定

(一)担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的法律顾问;

(二)担任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的 *** 人;

(三)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 *** 人;

(四)担任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和被害人的申诉 *** 人;

(五)担任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的 *** 人;

(六)担任仲裁案件当事人的 *** 人;

(七) *** 非诉讼法律事务;

(八)解答有关法律事务的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有关法律事务的文书;

(九)办理法律许可的其他法律事务。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由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成立,并受其领导和业务监督。

律师未经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同意或者指派不得承办律师业务,收取报酬。

律师个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行职务。第六条 律师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涉、阻挠、侮辱、诽谤和打击报复。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支持律师依法执行职务。第七条 律师参与诉讼、仲裁或者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出示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证照,并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的专用证明。第八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 *** 人参与诉讼或者仲裁活动时,可以查阅卷宗,摘录、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提供卷宗材料和阅卷场所。

律师复制案件材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律师摘录、复制的材料连同本案其他有关材料应当存入律师事务所的案件档案。第九条 律师因患病、公出在外或者承办的两起以上案件同时开庭等特殊情况,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可以在开庭三日前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延迟开庭时间。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决定延迟开庭的时间。第十条 律师因执行职务需要,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就其所承办的案件调查收集证据,有关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如实提供证据材料,不得拒绝。第十一条 律师因承办案件需要,可以会见在押被告人,羁押机关应当提供会见场所。对于必须实行戒护的,由看管人员实行戒护,但不得妨碍律师与被告人谈话,不得查问谈话内容。律师应当遵守羁押机关的会见制度。

律师由会见被告人应当有两名律师或者一名律师和一名由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工作人员进行。第十二条 律师与其承办案件的在押被告人通信,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羁押机关应当及时传递,不得隐匿或者毁弃。第十三条 律师承办案件需要调查收集证据,如证人是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律师可以由有关机关人员陪同,向其调查收集与承办案件有关的证据。

律师调查的问题,与正在预审期间在押人犯本身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拟定调查提纲,由公安、检察机关向其问明情况,并及时将材料转交承办律师或者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第十四条 律师对提出违法要求或者拒不如实陈述案情、经解释劝导无效的被告人或者被 *** 人,有权拒绝为其辩护或者终止 *** 合同,并及时通知委托人。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或者调解案件,仲裁机构仲裁或者调解纠纷,有律师参与的,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通知书通知律师到庭。庭审中应当宣布律师的身份,不得当庭指责律师或者非法限制律师参与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律师应当遵守法庭或者仲裁庭的程序和纪律。第十六条 律师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期间,有权依法出示自行收集的证据材料、发问、质证和辩论。人民法院对律师当庭发表的辩护或者 *** 意见,应当正确记录在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