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17修改)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吉林2015农机职称公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吉林2015农机职称公示,规范农业机械生产、销售、推广、使用和管理秩序,维护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农业机械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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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农业机械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宣传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普及农业机械化技术和农业机械安全使用常识。第二章 生产、销售与维修第六条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具备国家或者行业要求的生产条件。第七条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生产农业机械产品。没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不合格产品禁止出厂。第八条 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进货检查验收能力和保管养护条件,配备具有农业机械营销职业资格的人员,并负责供应与所售产品型号相一致的零配件。第九条 销售的农业机械应当具备产品合格证。对其中实行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管理的农业机械,除具备产品合格证外,还应当具备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证件。没有证件的,禁止销售。第十条 销售的农业机械零配件应当符合产品标准,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十一条 销售的农业机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业机械销售者、生产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农业机械使用者造成农业生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农业机械使用者有权要求农业机械销售者先予赔偿。农业机械销售者赔偿后,属于农业机械生产者责任的,农业机械销售者有权向农业机械生产者追偿。

因农业机械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农业机械存在缺陷的,生产企业可以实行召回制度。第十二条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维修场所、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配备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维修人员,取得县级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维修技术级别范围内进行维修,并对维修质量负责。在维修保证期内,维修质量不合格的,农业机械维修单位和个人应当免费重新维修。因维修质量不合格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农业机械维修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第十四条 农业机械维修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行业维修标准。无国家或者行业维修标准的,应当执行地方维修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第十五条 禁止农业机械维修者实施下列行为:

(一)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的维修配件维修农业机械;

(二)使用维修配件和报废机具的部件改装、拼装农业机械整机;

(三)承揽已报废农业机械的维修业务;

(四)以次充好,以旧充新;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三章 质量保障第十六条 农业机械新产品在正式投入生产前,应当经过具有检测资格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鉴定。

农业机械新产品鉴定应当按照产品设计说明书和农业机械作业质量规范进行。符合产品设计说明书和农业机械作业质量规范的,通过鉴定,出具鉴定报告。第十七条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非营利性的公益性事业组织;

(二)通过国家规定的计量认证;

(三)具有与鉴定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场所和设施设备;

(四)具有符合鉴定工作要求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第十八条 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负责对定型生产或者销售的农机产品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农业机械维修质量、作业质量进行鉴定、检验。

[吉林省]吉林2015农机职称公示,吉林省农机局

农机专业职称分为哪几个

农机部门吉林2015农机职称公示的职称等级分为初级农机工程师、中级农机工程师、高级农机工程师等等。

农机中级职称的有哪些

农机中级职称有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水产工程师、林业工程师、农机工程师、水利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资格。

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吉林2015农机职称公示的方式为评审通过吉林2015农机职称公示,不是考试获得。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2015年申报农技系列高级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关于开展2015年度农技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吉林2015农机职称公示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有关县(市、区)畜牧食品(畜牧)局、水务局,经开区动监所,市局各直属单位吉林2015农机职称公示

经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德阳农技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将开展2015年度农艺、畜牧、兽医、农机、水产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吉林2015农机职称公示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农机、畜牧、兽医、水产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水产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具备晋升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助理工程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申报人员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任现职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 按川职改〔2005〕20号和川职改〔2000〕9号文件要求,申报人员应通过与申报资格相适应的职称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持有合格证或者参加考试市(州)人事考试中心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符合政策规定“免试”、“先评后补”、“先评后考”等条件的人员,应出具身份证、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申请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5.继续教育应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文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

6.学历和任职年限,须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工程)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农业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2)大学本科毕业或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农业相关工作满4年(后续学历人员需取得学历后担任农技系列助理职务四年以上吉林2015农机职称公示;如按原有学历或原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可将取得较高学历前后从事同一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累计计算且担任助理职务五年以上)。

二、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一)需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含《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2.《申报评审农技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人员情况简表》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3.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主要业绩、历年年度考核结论及单位意见)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4.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5.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水平代表作1-2篇。选择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识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学术)或成果总结等各一式1份。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请各单位在报送前要对申报者代表作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代表作内容与本人申报的职称不符者不予受理。

6.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1)学历学位证书;(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首次聘用相关证明材料;(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免试的,需提供《免试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4)业绩贡献公示证明,公示要求按川人办发〔2003〕171号文件规定执行。公示证明材料上须有负责人签名并留下联系 *** (含手机)。请将该4类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在《评审表》第8页和第9页之间。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结果以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审查结果为准,其余材料需由申报人档案管理部门确认,并在每页材料上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7.业绩和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1)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有关工作业绩证明;(2)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低碳经济、职业道德和创新能力、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安全)。上述材料复印件需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8.按照市职改办统一要求,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中评办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市级各单位凡需申报评审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助理工程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照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有关要求提交材料。

(二)申报专业的选择

申报人员应重点根据本人提供的论文或著作内容,同时参照本人的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来选择申报专业。申报专业应准确选择填写在《一览表》、《人员情况简表》和材料袋封面上,以便评委会分专业组开展答辩及评审。

1.农艺师申报专业如下:

(1)农学;

(2)植保;

(3)土肥;

(4)园艺(含果、茶、蔬、棉、花、药、麻);

(5)园艺(蚕桑)

(6)综合(含科管、农广校、信息、检测等)。

2.畜牧师申报专业为:畜牧。

3.兽医师申报专业为:兽医。

4.中级工程师申报专业如下:

(1)农业机械(化);

(2)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3)农产品储运与加工;

(4)农业环境工程;

(5)农业水土资源利用与整治;

(6)农村能源工程;

(7)水产工程。

三、答辩要求

(一)答辩

2015年,凡申报农技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属全日制本科以下(不含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以及本人申报专业与学历专业不一致的均应参加市农技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

(二)答辩内容

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是吉林2015农机职称公示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答辩结论

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和“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单位应指派专人认真审查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有弄虚作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要通报批评单位及相关审查人员。被查实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评审。申报单位填报《申报评审农技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二)评审材料中《一览表》和《人员情况简表》规格统一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规格统一为标准A4纸尺寸。《评审表》将会装入本人档案,故不能与其它附件材料合装。所有材料均须由相关单位盖章确认。

(三)评审材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格式正确,证明材料充分,手续完整齐全。凡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者,后果自负。

(四)评审材料请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材料袋封面请贴上《袋内材料目录》,并逐项填写好各材料名称及份数,论文应填写标题全名。

(五)《一览表》需由各县(市、区)各主管部门汇总、盖章;个人材料袋按汇总后的《一览表》顺序对应排序。县(市、区)各主管部门汇总后的《一览表》电子版和申报人员全部电子文档(需以申报人姓名分别建立文件夹),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六)市级单位申报人员相关证书原件由市农业局人事科负责查验,其他申报人员证书原件由各县(市、区)负责查验。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它材料将不予退还。

(七)各县(市、区)申报人员材料应由相关主管部门派专人集中统一报送至德阳市农业局人事科(农业局办公大楼401)。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