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工程师职称证在哪领取
吉林省人事厅领取,但是一般都可以邮寄,你在官网申请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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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均为人事部门或者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评发证的。
办证流程为:工作单位根据任职资格文件,提供办证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县(区)人社部门(或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填写证书发证名册、打印证书,审核无误→市人社部门汇总→报省人社部门盖章→县(区)人社部门(或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领回证书并负责发放。
吉林省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首先个人申报然后提交材料等待。
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后,上传电子材料报单位审核,并生成《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及《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公示表》纸质材料各1份。
其次单位审核各单位人事部门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学历、职称证书等)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履行公示程序无异议后,逐级报送至省人社厅。评委会受理。省人社厅将按照系列、专业和级别关系分配至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通知审核通过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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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职称评定条件?
一 吉林省工程类职称评定基本条件
助理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二 2015年吉林省中级技术职称评定条件
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理论有一定研究或较深的认知,
2.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
3.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4.能对一般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及技术开发的 *** 或路径,
5.了解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与趋势.
职称申报本专业工作年限及职称工作年限统一计算标准:
计算本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毕业后参加本专业工作年度开始.至申报年度前一年年底为止,
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算.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职称工作年限是指从取得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之日起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等级称号.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一种任职资格.它不是职务.是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人员达到一定专业年限.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后.经过考评授予的资格.职称也称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着一个人的学识水平和工作实绩.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同时也是对自身专业素质的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认可的评价.对个人来说.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的敲门砖.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开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
中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作用和好处:
对个人来说.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升职的敲门砖.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
通过本机构申报具有如下优点:
1.针对条件不够的人员提供帮助,
2.以特殊评审方式评审.不参加全国职业英语.计算机考试和论文发表,
3.放宽流动人才的限制.可以异地评审.全国范围内有效,
4.申报不通过者退还全部费用.
5.证书可用于企业升资质.招投标,个人用于求职.加薪.提干.晋级.上岗.
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1.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工作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中级工程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三 2019年吉林省评职称都需要符合那些条件啊
对,对论文和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要求,对毕业年限和从业年限有要求
四 2019年吉林省教师职称评聘特岗聘任认定高级职称具备哪些条件
一、申评范围和标准
(一)受聘在《吉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范围单位,且符合《教师法》和《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基本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现在编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除符合相关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已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外,凡是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一律不得参评。
二、工作权限
根据全省中小学校办学层次、隶属关系、人员分布及改革试点等情况综合设定评聘工作权限。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中直相关中小学校教师高级和中级职称委托评聘工作;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省直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高级和中级职称评聘工作;
(三)各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本级及所属未授工作权限地区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高级、中级职称评聘工作;
(四)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及农安县、磐石市、抚松县、梨树县、伊通县、洮南市、扶余市、东辽县、集安市和珲春市等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所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高级和中级职称评聘工作;
(五)其他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所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中级职称评聘工作。
三、推荐评审条件
各地区要按照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依据《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吉人联字〔2013〕22号)开展中小学高级和中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一)坚持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师德考核。把践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推荐。
(二)重点考核教育教学能力。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注重教育教学 *** ,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切实改变“四唯”倾向。对县(市、区)及以下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硬性要求,可以教案课件、工作总结、课题报告、参编教材、教改方案等成果形式代替,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
(三)树立正确的评价导向。统筹考虑各教学段和学科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既要注重加大对主学科教师的引导和激励,更要科学把握对思政等辅学科教师和音体美等小学科教师的均衡发展,强化职称评价的示范性、导向性和激励性。要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对连续在教学一线工作满30年且现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10年的乡镇及以下教师,可直接认定高级教师职称,不占推荐评审数额,实行特设岗位聘任。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由学校组织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申报,申评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二)岗位核定。各级人社部门须结合学校符合条件申报人数、岗位空缺数量等情况,按照空岗40%比例核定年度评聘数额。
(三)竞聘推荐。各学校在规定岗位使用数额内开展差额竞聘推荐,应按照核定空岗使用数额1:1.2比例确定推荐评审人选。
(四)组织评聘。各级评委会采取答辩评审与材料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聘工作实行择优差额评审制,评审通过率一般控制在85%以内。
(五)岗位聘任。经评定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相关规定,给予聘任使用,实行聘期管理。
五、时间安排
各市(州)及县(市、区)要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积极部署,有序开展,切实做好2019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和中级职称评聘工作。2019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和中级职称评聘工作须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司其责,强化配合,形成上下一盘棋、步调一致的整体工作合力。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要在做好所属评委会评聘工作的基础上,强化对下级人社、教育部门或学校评聘工作监管指导职能,确保评聘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格程序。各级评委会实行年度授权制,须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经研究批复后,方可开展年度评聘工作。评聘工作实行全员答辩评审制度,具备相应基础条件的地区可探索试行现场公布结果制度,确保评聘结果的社会公信力。未经授权批准擅自开展评聘工作的评委会,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确保稳定。各地区、各学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要深入研究问题,做好政策解读和衔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把问题化解在萌芽之中。要确保教师的参与权和知情权,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要强化监督,层层落实责任,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评聘工作氛围。
五 吉林省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啊
职称申报条件:
1.助理工程师: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
2.工程师: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申报材料要求:
1.更高学历证书彩色扫描件
2.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
3.个人详细工作履历
4.专业论文
六 吉林省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啊
中级职称评审表格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改革办公室)网上下载
七 2018年吉林省职称评审什么时候开始
您好!考试宝网为您解答:
目前2013年吉林省评审职称证书发放通知暂未公布,可以先查询2013年度吉林市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证书通知请继续关注吉林人力资源网
八 吉林省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标准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①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
正高级工程师四级系统掌握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具有对重大科研
九 吉林省职称申请副高的考核标准或者条件是什么
1,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达到一定专业年限,取得一定工作业绩。
2,学历专业对口、中级满五年,有二篇已发表的论文。
3,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
十 副高职称评定条件
副高级职称评选的条件为:
一、学历要求:
1、参与评选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参与评选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参与评选的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参与评选的人员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10)吉林省职称评定条件扩展阅读:
可以破格申报副高级的人员: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3、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
6、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
吉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必须得有职称证吗,没有的话可以注册不?
没有职称证一样可以注册附吉林省建造师注册实施细则 一、注册管理体制之一条 为规范全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全省境内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省建设厅)为全省建造师注册管理机关。负责一级建造师的注册初审、二级建造师的注册审批工作。市州建委(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二级建造师的注册受理、二级建造师的注册初审工作。二、 申请注册专业第四条 建造师申请注册专业如下:(一)一级建造师(二)二级建造师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对应下述专业申请注册: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已经核发的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按建筑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矿山工程的,按矿业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冶炼工程的,如是土木部分内容的应选矿业工程专业申请注册,如是机电部分内容的应选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按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三、注册申报条件、程序第五条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 *** 、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建委(建设局)提出注册申请,报省建设厅初审或审批。第六条 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第七条 初始注册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一)初始注册条件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2. 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 *** 、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3. 考试报名条件应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第十条或《吉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吉人联字[2005]80号)第七条规定的相应条件;4.享受相应科目免试者,应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第七条或《吉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吉人联字[2005]80号)第八条规定的一、二级建造师免试条件;5. 逾期未申请注册者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二)初始注册提交材料1、一级建造师提交材料(2、二级建造师提交材料(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2-1-1);(2)《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2-1-2);(3)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部分科目免试人员情况表、企业出具的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5)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材料由申请表、汇总表和材料附件组成。材料附件包括(3)、(4)、(5)的复印件合订材料。提交申请表、汇总表和材料附件各一式三份。第八条 延续注册(一)延续注册条件1.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2.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二)延续注册申请时间及有效期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三)延续注册提交材料1、一级建造师提交材料2、二级建造师提交材料(1)《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附表2-2-1);(2)《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2-2-2);(3)原注册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执业印章;(4)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材料由申请表、汇总表和材料附件组成。材料附件包括(3)、(4)、(5)的复印件合订材料。提交申请表、汇总表、材料附件各一式三份。第九条 变更注册(一)变更注册条件1.执业企业变更的;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二)变更注册有效期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三)变更注册提交材料1、一级建造师提交材料(2、二级建造师提交材料(1)《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附表2-3-1);(2)原注册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执业印章;(3)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工作调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4)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的原件及复印件;(5)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材料附件组成。材料附件包括(2)、(3)、(4)、(5)的复印件合订材料。提交申请表、材料附件各一式二份。第十条 增项注册(一)增项注册条件1.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2.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的学习证明。(二)增项注册有效期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三)增项注册提交材料1、一级建造师提交材料2、二级建造师提交材料(1)《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附表2-4-1);(2)《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2-4-2);(3)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4)注册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执业印章;(5)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材料附件组成。材料附件包括(3)、(4)、(5)的复印件合订材料。提交申请表、材料附件各一式三份。第十一条 注销注册(一)注销注册条件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注销手续。1.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2.依法被撤销注册的;3.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4.受到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二)注销注册提交材料2、二级建造师提交材料(1) 《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附表2-5-1);(2)注册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执业印章;(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材料附件组成。材料附件包括(2)、(3)的复印件合订材料。提交申请表、材料附件各一式二份。第十二条 重新注册(一)重新注册条件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二)重新注册提交材料1、一级建造师提交材料(2、二级建造师提交材料(1)《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附表2-6-1);(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从事施工管理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4)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材料附件组成。材料附件包括(2)、(3)、(4)的复印件合订材料。提交申请表和材料附件各一式三份。第十三条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一)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条件注册建造师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直接向省建设厅申请补办。(二)提交材料1、一级建造师提交材料2、二级建造师提交材料(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附表2-7-1);(2)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材料附件组成。材料附件包括(2)、(3)的复印件合订材料。提交申请表和材料附件各一式二份。第十四条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一)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条件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直接向省建设厅申请更换。(二)提交材料1、一级建造师提交材料2、二级建造师提交材料(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附表2-7-1);(2)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印章原件。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材料附件组成。材料附件包括(2)、(3)的复印件合订材料。提交申请表和材料附件各一式二份。第十五条 注册申报程序(一)填报方式1、一级建造师填报方式2、二级建造师填报方式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在省建设厅网站→建筑管理→注册执业→表格下载→《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2-1-1)、《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2-1-2)、《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附表2-2-1)、《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2-2-2)、《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附表2-3-1)、《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附表2-4-1)、《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2-4-2)、《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附表2-5-1)、《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附表2-6-1)、《企业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2-6-2)、《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附表2-7-1)。申请人将注册对应的表格填报、打印,同时将填报后所形成的电子文档发送到规定的信箱里。全省二级建造师管理系统建成后直接在网上申报。(二)受理方式1、聘用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到企业所在地的市州建委(建设局)建工处(科);2、市州建委(建设局)建工处(科)将企业报送的材料汇总上报到省政务大厅建设厅窗口,统一受理;3、申报材料受理后,由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统一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核业绩及相关材料;4、对申请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由省建设厅直接受理并办理。(三)受理时间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集中受理,每年集中注册4次,一般情况下注册时间统一安排在1月、4月、7月、10月的第二周。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随时受理。(四)办理时限对申请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的,市州建委(建设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20日内完成注册初审工作;省建设厅收到初审意见后,20日内完成注册审批工作,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申请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第十六条 注册申报材料编制要求2、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材料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表和汇总表在省建设厅网站→建筑管理→表格下载,不得自行制表。3、《材料附件》、《相关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封面用150克深兰色皮纹纸平装,不加装塑料面膜,首页内容印在封面上(封面样式要求见附件)。 第十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企业不符合注册企业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市州建委(建设局)按照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的有关规定,受理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时,对注册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查验。受理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时,应当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四、初审和审批第十九条 建造师注册初审和审批程序(一)一级建造师初审程序(二)二级建造师审批程序1、市州建委(建设局)建管处(科)受理注册申请,并对申报材料初审;2、将初审合格人员汇总后上报到省政务大厅建设厅窗口,统一受理;3、由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统一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提出审批合格人员名单;4、将合格人员名单上报主管厅长签字批准;5、由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将二级建造师注册合格人员录入建造师数据库;6、在省政务大厅建设厅窗口统一发放注册证书。第二十条 市州建委(建设局)对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对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继续教育证明和聘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按规定填写初审意见。第二十一条 省建设厅受建设部委托,办理一级建造师的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相关工作,按照《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相关事宜执行《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后,在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时,应当同时向省建设厅建管处交回原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省建设厅负责证书销毁并报建设部备案。第二十四条 建造师申请注册所用附件(附表),统一在省建设厅网站公布。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明确的其他事宜,执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长春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新申报怎么办
一、在长春市办理“建设工程评标专家
新申报”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申请表(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无。申请人在省住建厅专家系统自行填报后打印。)
2.一般情况需提供: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
3.一般情况需提供:学历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
4.一般情况需提供:职称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
5.一般情况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
6.一般情况需提供: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 *** 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 *** 东南) 网点 *** :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 *** :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 *** :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 *** :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 *** :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 *** :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 *** :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 *** :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 *** :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 *** :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 *** :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 *** :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 *** :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 *** :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双创中心 网点 *** :0431-8253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 *** :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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