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社厅职称公示名单

职称公示查询可以到当地的人社局网站进行查询。职称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吉林省人社局职称处,副主任委员一至三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二十五人吉林省人社局职称处,按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十一人。根据需要吉林省人社局职称处,可按学科或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评议组负责初审和评议工作吉林省人社局职称处,有推荐、建议权吉林省人社局职称处,但不是一级评审组织。不设评议组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初审和评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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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第八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制度。其中,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年,有效期满要重新备案。

[吉林省]吉林省人社局职称处,吉林省人社厅职称处

到人社局和 *** 可以投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吗

到人社局和 *** 可以投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 *** 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受理来信,接待来访。二、承办上级行政机关和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 *** 事项。三、向下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责任单位转办、交办、督办 *** 事项。四、参与调查、协调处理有关重要 *** 事项。五、指导、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 *** 工作,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六、调查研究,向领导提供信息。七、为 *** 人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咨询。八、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 *** 、县级以上人民 *** 工作部门应当做好 *** 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三十三条 *** 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 *** 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 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 *** 人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 *** 人合法权益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 *** 人合法权益的;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 *** 请求意见的。

打吉林省人社厅反映职称问题会解决吗

你是要问打吉林省人社厅 *** 反映职称问题会解决吗吉林省人社局职称处?会的。

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官方最新通知吉林省人社局职称处:打吉林省人社厅 *** 反映职称问题会解决的。

吉林省人社厅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

吉林省人社厅专技处何时评聘职称

(1)人社厅专技处一般不负责评职称。

(2)负责批准各单位申报的职称材料。

吉林省人社厅职称评定是什么?

吉林省人社厅职称评定《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条件。

1、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办结离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申报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以考代评”“考评结合”按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资格。

4、自由职业者、离岗创业人员按有关规定申报职称。

5、职称申报不与申报人人事档案存放机构挂钩。

第十八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倾斜。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应加强继续教育学习经历,完成规定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时。

第二十条 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鼓励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

吉林省人社厅专技处发放哪些证书

职称空白证书。按照省人社厅专技处工作安排,职称空白证书于5月中旬取回,目前打证完成,近日拟将证书及相关材料送至专技处指定地点进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