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之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规定,为奖励在推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中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加速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推广、采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以及在标准、计量、科学技术管理、科学技术情报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第三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代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属于:
1.国内首创;
2.本行业先进的;
3.经过推广应用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在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在科学技术管理和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等工作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并经过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第四条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下列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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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等级荣誉奖 奖金
一等奖奖状和证书 5000元
二等奖奖状和证书 3000元
三等奖奖状和证书 2000元
四等奖奖状和证书 1000元
</font>第五条 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物殊贡献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经省人民 *** 批准可以授予特等奖,其奖金数额高于一等奖。第六条 设立“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办理日常工作。第七条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一个单位完成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由省主管厅、局或市、地、州科委(科技处)进行初审,合格的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
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由主持单位组织联合上报。除其中或以独立应用的单项科技成果外,不得单独上报。
(二)省级学术团体可向省有关厅、局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励项目,经有关厅、局初审后,合格的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
(三)个人完成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由所在地的市、地、州科委(科技处)负责初审,合格的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第八条 经批准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在授奖前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有异议,由有关初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裁决;无异议的,即行授奖。第九条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批准授予后,从省财政经费中支付。第十条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数额,每年由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作出预算,报省财政厅。第十一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的事迹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十二条 获奖项目的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如获奖项目经过上一级评审委员会评定提高了奖励等级,其奖金只补发给差额部分。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资金,按照贡献大小,合理分配,不得搞平均主义。第十三条 获奖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应撤销其奖励,退回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第十四条 市、地、州和省直各有关厅局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自行制定,报省 *** 批准后发布执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发布21条重磅措施,其中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吉林省发布21条重磅措施,其中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就我们来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一番探讨,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们。
(一)持续分阶段减少下岗、工伤保险费率现行政策。持续实行分阶段减少失业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现行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执行1%的交费占比。一类至八类领域公司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下降50%。
(二)分阶段缓缴养老服务、下岗、工伤险费。2022年因受疫情危害执行封闭管理的市(州)、县(市)的公司单位,无法准时申请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交费服务的,在封控管理 *** 过程中内可以缓缴养老保险金,缓缴养老保险费期内免受税款滞纳金。对零售、餐饮业和度假旅游企业执行分阶段缓缴失业险、工伤险费现行政策,由企业提交申请,经审批后,缓缴失业险、工伤险费,缓缴限期不超过一年,期内免受税款滞纳金。
(三)适用企业平稳职位。再次执行失业险稳岗返还现行政策,2022年对不裁人、少裁员的企业再次执行失业险稳岗返还。在其中,服务行业中小型微企业退还占比提升到60%以上。贯彻落实运用失业险资金适用技术培训现行政策,扩宽技能提升补贴获益范畴,放开技能提升补贴领取标准。
(四)确保关键企业用人。借助“96885吉人线上”云服务平台,加强公共性就业服务,不断发布线上 *** 主题活动,深入开展网上职业辅导、职业分析。对于疫情防控、公用事业运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以及他涉及到需求侧改革企业,特定专职人员承担连接一对一帮扶,动态性跟进企业复工复产状况,全力以赴达到关键企业用人要求。
(五)开发设计暂时性公益岗位。紧紧围绕疫防消毒、护理辅助、物资供应派送、路面管控、守点值班等突发事件应对服务项目,积极主动开发设计疫情防控暂时性公益岗位,填补底层防疫工作能量,支援学生就业艰难人员及因受疫情危害临时没法学生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和别的下岗人员。
(六)加强关键人群一对一帮扶。对于零学生就业家中、大学毕业生、学生就业艰难人员等人群,采用学生就业、人力资源服务运营专员“一对一”结对帮扶方式,给予职业分析、职业辅导、就业培训、自主创业适用等服务项目,对满足条件人员协助贯彻落实就业问题,积极做好特殊时期关键人群学生就业工作中。
(七)提升自主创业贷款担保适用。针对受疫情危害比较大的生产制造、批发零售、酒店住宿餐饮业、物流运输、文旅产业等领域及涉及到疫情封闭式地域因交通不方便、没法复工复产造成的偿还自主创业贷款担保艰难的企业及个体创业人按照规定给予宽限期。立即全额向企业及个体创业人拨款贴息贷款资产,更大限度减少贷款人资金成本。针对医用品、检测试剂生产制造供货企业、基本上生活物资生产销售企业、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稳价企业,满足条件的,金融企业可优先派发自主创业贷款担保,再申办贴息贷款,确保企业资产要求。
(八)执行技术职称重点鼓励。触碰诊断患者和没有症状的携带者的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可提早一年申请审查(职评)上一级技术职称,审查(职评)全过程中相同条件下下进行歪斜。
(九)提升专技职位占比。对立即参与这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为抵御疫情作出杰出贡献的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可适度上调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初级职位构造占比,专业用以聘请直接接触诊断患者和没有症状的携带者的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在其中,正高级、副高级职称、初级各自依照不超过2%、3%、10%占比增核相对应临时性职位,逐渐消化吸收处理。
(十)开拓事业单位招考绿色通道。对立即参与这轮疫情防控一线的机关事业单位奉献突显的非编内人员,可依据本企业具体用工要求,在空编空岗的条件下,依照我国有关要求和相关规定,报人社厅单位后立即申请办理聘请办理手续。对类似人员较多产生竞争力的,可采用评定的形式开展聘用。底层机关事业单位在空编空岗前提条件下,可放开年纪、文凭等标准,重点招骋在直接接触诊断患者和没有症状的携带者的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表现明显的小区(村)党员干部。
(十一)优先选择强烈推荐评比优秀人才新项目和殊荣。评为省部级优秀人才新项目和殊荣时,对立即参与这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员、专业技能人员等给与歪斜。2022年省部级优秀人才新项目审查开设抗疫人员重点,列项强烈推荐指标值,提升当选占比,关键鼓励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人员。
(十二)提升年终考核评先占比。对立即参与这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经主管机构审批并报平级人社厅单位报备后,2022年度考评出色等次占比可增强至30%;对奉献突显的机关事业单位或隶属部门(精英团队),可列项出色等次指标值,出色等次占比可合理提升;对奉献突显的机关单位工作中人员,可立即鉴定为出色等次。评为列入出色等次的人员按有关要求给与奖赏。
(十三)执行薪资待遇鼓励。对立即参与这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服务组织,依据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人员总数及奉献,可按照规定核增不列入数量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产量。各企业在绩效工资内部结构分派时需进一步向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歪斜。
(十四)执行工资待遇确保现行政策。为立即参与这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满足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员、专业技能人员,派发高端人才“吉享卡”,享有本省城市交通、诊疗绿色通道工资待遇。立即参与这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员、专业技能人员,在申请评定上一个级别优秀人才类型时,将疫防期内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成绩做为优秀人才归类评定的重要环节,给予关键歪斜适用,更大可判定为B类优秀人才;根据评定审查后可享有相匹配儿女入校、另一半学生就业等工资待遇。
(十五)执行疫防一线专业技能人员鼓励。进行网上“防疫员”“消毒员”和“公共场合环境卫生管理人员”学习培训。立即参与这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能人员,申请评定(鉴定)高一级岗位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时,所属单位要优先选择强烈推荐,其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业绩做为参与岗位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评定(鉴定)的重要环节。
(十六)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在新式新冠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护工作上,护理及有关工作中人员因执行工作岗位职责,感柒新式新冠病毒新冠肺炎或因感柒新式新冠病毒新冠肺炎致死的,应确认为工伤事故,依规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已参与工伤险的以上工作中人员产生的有关花费,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公司按工伤险相关要求付款;未参与工伤险的,由公司单位依照法定规范付款。
(十七)妥善处置劳务关系问题。进行对疫情期内劳务关系相关情形的分析研判,加强对用人管理 *** 和工资支付的现行政策宣传引导,立即回复时代关心,具体指导企业妥善处置各种劳务关系问题,切实保障企业和员工彼此合法权利。激励受疫情危害造成生产运营艰难的企业,可根据协商民主程序流程与员工商议采用调节薪资、轮岗制度调休、减少施工时间等延展性、灵便的 *** 平稳岗位,共克时艰。
(十八)通畅检举举报方式。充分发挥省稽查监督信息化管理监管平台功效,通畅 *** 、信函、互联网、短消息、手机微信等非当场检举举报方式,并根据发布消息、公示等 *** 向社会发展告之,正确引导人民群众根据信息化管理方式体现需求。分配专职人员线上接通接受有关了解和需求,立即解释和意见反馈有关需求解决状况。
(十九)加强劳动仲裁服务项目。因受疫情危害导致被告方不可以在法定仲裁时效期内申请办理劳动异议诉讼的,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止时效性的缘故清除生效日,仲裁时效期内再次测算。因受疫情危害造成劳动异议仲裁委员会无法按法定期限审判案件的,可相对应延期审理期限。
(二十)实行不见面服务项目。充分运用“智慧人社”“96885吉人线上”、小程序等服务平台作用,实行人社厅事宜“网上办”“手机办”等不见面服务项目,降低非必需的当场申请办理,防止人员聚集。
(二十一)搞好人社厅系统软件疫情防控工作中。夯实疫情防控监督责任,落实落细防控措施,具体指导我省技工院校搞好疫情防控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个人社保经办人员、人才人事服务项目、劳动异议解决和 *** 等窗口单位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中。认真落实人员查码温度测量,加强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加强经办人员服务厅的消毒杀菌、清理工作中,保证各类防控措施认真落实。
吉林省人才认定发证书吗
全省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我省人才激励政策,激发各类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优化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集聚更多人才服务吉林经济社会发展,兑现《 *** 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 *** 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的相关待遇,定于近期启动职称待遇兑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依据《 *** 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 *** 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或《 *** 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 *** 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吉发〔2021〕3号)规定,经省人社厅组织认定的省内企事业单位(不含未委托省人社厅评审的中直单位)E类及以上人才(以下简称已认定人才)。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已认定人才填报《吉林省人才激励政策职称待遇兑现评审表》(附件1)《吉林省人才激励政策职称待遇兑现评审一览表》(附件2)《吉林省人才激励政策职称待遇兑现汇总表》(附件3),并将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现岗位聘任文件、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报送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汇总。单位审核已认定人才报送的相关材料,每页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到省人社厅审核,报送材料及格式要求如下:
1.《吉林省人才激励政策职称待遇兑现评审表》(Word电子版及A4正反面打印纸质盖章版);
2.《吉林省人才激励政策职称待遇兑现评审一览表》(Word电子版及A3纸质盖章版);
3.《吉林省人才激励政策职称待遇兑现汇总表》(Excel电子版及A3纸质盖章版);
4.申报材料册(PDF电子版和每页加盖公章纸质版)。
(三)窗口集中受理审核。省人社厅电子政务大厅集中受理审核各单位人事(干部)管理部门统一报送的相关材料。
(四)网上提交聘任申请。事业单位已认定人才,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履行岗位核准及人才聘任备案工作。省直单位依据人才评定结果和工作实绩,在“机关保前置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业务模块”提交岗位设置变更和人员聘任申请。其他事业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岗位核定和人才聘任备案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人才激励政策职称待遇兑现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申报工作,并指导单位内认定人才认真准确填报相关材料。
(二)各单位已认定人才要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做到准确、真实、可信,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三)省人社厅对个人申报的材料审核工作将贯穿整个人才激励政策职称待遇兑现各个环节。
(四)已认定人才及其所在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2022年2月28日-3月4日
受理地点:吉林人社电子政务大厅9号和10号窗口(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
联系处室: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高莞 王颖 史宁
联系 *** :88690662、88690656、886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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