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7.18.19日吉林省职称答辩地点
根据查询相关 *** 息,2022年9月17.18.19日吉林省职称答辩地点在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干部教育中心(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中等职业学校)(长春市高新区超强街与创意南路交汇十字路口东行50米质检园区)。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9月14日根据全省职称评审工作部署,将省职称申评人员答辩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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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各 地 实 施 管 理 机 构
地区 单位名称 地址 邮 编 ***
全国 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全国软考办)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3号楼3层 100846 010-68208648
010-68208649
010-68208650
北京 北京人事考试中心 北京海淀区莲花苑小区3号楼 100036 010-63959161
010-63959162
上海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瑞金南路438号 200032 021-64031155
天津 天津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 天津解放北路161号 300040 022-23121073
重庆 重庆市软考办 重庆市江北区建北四支路2号北辰名都11楼1124室 400020 023-67511780
湖北 湖北微机办 武汉市武昌彭刘杨路189号 430060 027-88874377
广东 广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广州市天河路13号4楼(润粤大厦) 510075 020-37605296
江苏 江苏省软考办 南京市中山北路285号704室 210003 025-83341531
浙江 浙江省软考办 杭州市环城西路新5号 310006 0571-85118167
湖南 湖南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 长沙市五一大道618号银华大酒店1318室 410011 0731-2565025
辽宁 辽宁省信息技术教育中心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90甲5号(百脑汇科技大厦10楼1022室) 110003 024-83993991
江西 江西省软考办 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一路89号 330029 0791-8169856
安徽 安徽省人事考试中心 合肥市芜湖路325号省建工大厦四楼 230001 0551-2862412
陕西 陕西省软考办 西安市西影路59号 710054 029-83188159
河南 河南省软考办 郑州市郑花路36号信息大厦2106 450008
河北 河北省职称考试中心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408号 050000 0311-83813878
新疆 新疆信息化办公室 乌鲁木齐北京南路40号附4号 830011 0991-3845804
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软考办 乌鲁木齐光明路15号 830002 0991-2890801
山东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 250014
福建 福建省教育中心 福州市钟鼓楼区东大路73号(原东湖宾馆)2号楼415室 350001 0591-87430171
大连 大连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 大连市沙河口区成仁街9号银都大厦 116021 0411-84609323
黑龙江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哈尔滨南岗高新路10号 150090 0451-82326665
黑龙江 黑龙江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敏街9号 150001 0451-82625467
四川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成都市东二巷21号 610015
吉林 吉林省人事厅职称考试办 长春市南关区南环路1958号 130022 0431-5611106
广西 广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南宁市新竹路20号 530022
甘肃 甘肃省职考中心 兰州市皋兰路78号兴业大厦5层 730000 0931-8881909
贵州 贵州省软考办 贵阳中华北路242号省府大院 550004 0851-6858863
宁波 宁波软考办 宁波高新区创苑路750号软件产业园B座305室 315040 0574-87805727
山西 山西省电子信息办 太原市并州北路143号 030001 0351-4040969
云南 云南省软考办 昆明五一路221号(社院大厦)608室 650021
海南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部 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 570203 0898-65399961
内蒙古 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 呼和浩特中山东路团结巷8号 010020 0471-6601701
宁夏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宁夏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 750001 0951-6198291
青海 青海发展改革委员会信息中心 西宁五四西路4号 810008 0971-6305907
*** 西 *** 事厅考试中心 *** 市娘热路5号 850000
香港 香港泛亚教育中心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38号威享大厦13楼13B室
澳门 澳门生产力暨转移中心 新口岸上海街175号中华总商会大厦
不知道对你有没有用。
志高山峰矮,路从脚下伸.出自哪里?
志高山峰矮吉林省人事厅职称办公室,路从脚下伸。”这是我小时候母亲常挂在嘴边的口头语。当时,我并不能理解母亲那饱含哲理与鞭策的话语,但在我充满 *** 的心田里却种下了要树立宏伟志向的种子。随着年龄的增长,我知道母亲是要我长大后做一个对国家、对人民有益的人。
志高山峰矮
1987年,我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吉林大学计算机系,并连续四年获一、二等奖学金,1991年06月获吉林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大学四年我完成了一生中至关重要的人生转变——从一个求知的青年到一个以知识和智慧服务于社会的责任人。大学毕业后,我放弃了读硕士研究生的机会,毅然与几位大学同学来到刚刚成立的吉林大学FLAG公司从事软件开发的工作,在短短的一年时间里,参与完成了中华医学会的《CRT计算机辅助住院医师考试机系统》等多个项目的开发,并参与编写了由王湘浩院士主编的《计算机实用大全》。业务知识和实践动手能力得到全面的锻炼和提升。
1992年,由于工作需要,我被调到吉林省人事厅参加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的组建工作。当时的中国,正是处于商品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关键时刻,各项人事制度改革与建立也正处于摸着石头过河阶段。当时的职称考试工作无论是对吉林省而言,还是对国家而言,都还是一片空白。一年十多项专业、十来万人的职称考试的管理、组织、实施等等,对信息化程度不高,且仅有六名工作人员的吉林省职考办来说,无疑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但做为业务骨干,我肩负起了现在职考办由5人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信息管理、系统开发、试卷预定、监考培训、阅卷组织。繁杂而沉重的工作,虽然使我牺牲了无数个休息日和节假日,但是,我没有一丝怨言,我深知,自己的辛苦正是在为我国职称考试工作建设奠基。
在做好考试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我不断拓展工作思路,积极开展科学管理考试工作研究,1993年参与开创了“下管一级,动态抓标准考点和标准考场”的办法,促进了我省考风考纪良性循环,这种办法被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在全国各省推广应用。1995年在组织评阅全国首次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东北三省作图科目试卷工作中,独立设计了固定分组、动态分发、集中管理的阅卷组织 *** ,节省了人力物力,大大缩短了阅卷时间,这种 *** 也被人事部考试中心应用到所有采用三肯定两否定判定合格标准的考试中。同年参与编写了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试行规则》和《管理处罚暂行规定》,2001年主持起草了省人事厅《关于加强职称考试工作纪律的意见》一文。这是全国之一个明确划分各类违纪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罚年限的省厅文件,04年人事部以此文件为蓝本出台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即人事部3号令。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使我省的资格考试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走在全国的前列。
1994年7月7日,是我已定的结婚之日,然而,由于全国经济考试刚结束,为了保证按时准确将考试测算统计数据上报国家,在亲友和未婚妻的催促下,我匆忙赶回辽源举行完婚礼,第三天就回来加班加点工作。对此,我的许多亲友们十分不理解,说我是工作狂,结婚这样的人生大事都如此草率。然而,在我心里自有一杆秤:自己结婚虽是人生的大事,但再大也大不过四万多考生的事。在责任与情爱的天平上,我义无返顾地选择了前者。这一点,我新婚的妻子给予了我充分的理解和支持。并用古人常说的“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的话来激励我。
我儿子出生的前一天,我正配合李丹威书记在吉林农业大学组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阅卷登分工作,当时待临产的妻子由于无人照顾,在辽源我的父母家,我的儿子是晚上11时出生的,我是晚上7点多从农业大学阅卷点起程往家赶的,儿子出生的第二天下午我又赶回农业大学继续工作。对此,我一直对妻子和儿子深怀愧疚之情。
面对职称考试工作中的一系列重大技术难题,我也曾产生过放弃的念头,也曾寄希望于国家来解决。然而,每当此时,我耳边就会响起十几年前母亲的那句话——志高山峰矮,路从脚下伸。一个平凡的母亲都有这样的志气和胸怀,作为她的儿子,我没有理由向困难低头。
是的,在困难与挫折的群山峻岭面前,只有志向高远的人,才能俯瞰山峦群峰。
2003年,当“非典”的灾难突降中华大地之时,职称考试工作已从经济、统计、审计、职称外语等十余项考试,发展到每年20多万人参加的40多项资格考试。由于“非典”的原因,全年的考试工作都积压到了下半年。面对异常艰巨的工作量,此时已身为副主任的我,倍感肩上的担子重于泰山。为了完成国家考办交给的各项考试任务,我与职考办的职工一道没白没黑、没节没假的工作,几十种考试的考生报名、考点考场安排设置、监考和巡考等工作人员的培训、评阅卷等工作交叉并行在一起。面对繁重的任务,当个别工作人员产生抱怨情绪时,我就说,每个人的一生都要面临一道难题,那就是如何使一寸光阴等于一寸生命。
我这么说也是这么做的。在“非典”这个特殊时期,我没有因为国家暂停了考试而虚度光阴。针对资格考试项目逐年增加,考试管理方式复杂等新情况、新问题,我利用节假日和工作的空余时间,主持并自主开发了《基于 *** 的省内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系统》、《吉林省资格考试通用报名系统》软件和吉林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网站。这些软件的开发与网站的开通,不仅大大地方便了考生,成几何级数的提高了考试的工作效率,而且使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信息采集和发布工作在全国率先实现 *** 化。
古人曰:天道酬勤。虽然我在职称考试软件开发方面只取得了点滴成绩,但还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关注。当年,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国家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特邀我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系统》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的软件设计和测试工作。为了完成这项国家级课题而又不影响吉林省的职称考试工作,我总是把手头的日常工作超前完成,然后挤出时间潜心研究国家的课题。这期间,我利用节假日三上北京四下杭州,参与系统的研发和测试。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年多的艰难攻关,两个课题顺利完成,并很快在全国各省推广使用。为了表彰和肯定我的贡献,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国家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特聘我为测试咨询专家。
2005年,对我来说是一个“黑色”的年头。年初,生我、育我并开启我懵懵心灵的母亲患了肺癌。面对躺在病床上日益憔悴的母亲,我就止不住潸然泪下。这时,母亲总会说,吉林省人事厅职称办公室你工作忙,不用常来看我,我不是好好的吗?为了安慰母亲,也为了职考事业未圆的梦想,我没有耽误一个正常的工作日。有时工作紧,白天干不完,我就晚上带着笔记本电脑到病房,在母亲入睡后,独自守在母亲的病床前工作。当母亲撒手人寰时,我深深地感到,为人子我没能完全尽到应尽的孝心。这成了我终身的痛和更大的憾事。
路从脚下伸
人生的路有千万条,但成功的路无不是建立在辛勤跋涉者的脚下的。
在职称考试工作拼搏了几个年头以后,我深深地感到,作为一名肩负着全省职称考试技术工作的人来说,原有的一些知识结构与储备已远远不能适应职考工作发展的需要了。
1998年,带着为我省职考工作力拔全国头筹的梦想,我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硕士研究生,2001年获工学硕士学位。接着,又以优异的成绩考上吉林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并于2004年获工学博士学位。
这期间,正是职称考试项目由十余项向数十项发展的过程。一边学习,一边工作,一边搞科研,使我感到紧张忙碌的同时,也深深地感到了人生的充实与灿烂。因此,尽管辛苦,尽管我要付出比平时双倍甚至更多的时间,但我仍然乐在其中。我深知在这个知识爆炸的时代,知识的推陈出新如白驹过隙,要想不负一个时代的重托,就必须时时刻刻给自身“充电”。
经过不懈的学习和积累,我的思想水平、理论水平、专业水平都有了质的飞跃——为科学地制定部分资格考试省内合格标准,服务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我独自编写了《职称外语、卫生和省内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省内合格标准测算程序》吉林省人事厅职称办公室;为了配合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计算机知识,我主编的《计算机应用基础》一书(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被用作我省省内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参考教材。
为落实国家加快考试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掌握计算机知识,提高计算机的应用能力,省人事厅决定在我省推行省内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我从2003年3月开始主持研发省内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系统,以及配套的考试大纲、考试教材和题库系统,历时一年多完成。该系统从2004年5月开始在全省推广使用,共有6万多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考生普遍感到系统操作方便,考试公正、客观,达到了预期设计要求。与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相比,为我省考生节省考试费用支出达500多万元,得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顺利完成了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任务。
在我一边工作一边求学的6年时间里,我还参与了省部级科研项目5项,已结项的3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省科技厅项目3项,并获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和三等奖各一次。先后在《电子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仪器仪表学报》、《计算机科学》等国家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0多篇,其中被国际自然科学SCI索引和国际工程EI索引的论文共3篇。这些学术科研成果,对实现考试工作信息化,以及全面提高工作效率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也于2002年被吉林大学研究生院评为“优秀研究生”。
十几年的职考工作,尤其是担任副主任职务以来,无论对工作、学习还是修身都有很多感悟,要圆满完成职考工作任务,我体会以下方面尤为重要:
一是当好参谋,做好助手。我02年3月被任命为考办副主任,先后协助两位主任、一位书记开展工作,这三位同志,无论是工作能力、工作经验、政策理论水平和驾驭全局能力都很强,应该说在很多方面是我学习的榜样。我一直抱着学习的态度,以做好职考工作为出发点,多提建议,当好参谋;勤补位,做好助手;维护班子的团结,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我认为只有团结的领导班子,才能带出一支过硬的、能打胜仗的队伍。
二是身先士卒,作好表率。由于考试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我们考办的人员工作经常不分昼夜,基本不休节假日。在繁重的任务面前,我主动为主任书记分忧,做好考办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并在各项工作中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十几年来,我与考办的其吉林省人事厅职称办公室他同志一起准确无误地完成了数千万份试卷的预定、接收工作,完成了数百万名考生的信息采集工作;以及数万名监考和巡考等人员的培训工作。参与起草了数百份考试文件,没有出现纰漏,提高了考办的信誉度。考办连续5年被财政部会计评价中心评为一等奖,被人事部考试中心评为先进。
三是加强学习,廉洁自律。我深知一个人的成长和进步,需要新知识的不断支撑,更需要政治思想的全面武装。我在不断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注重加强自己对政治理论知识和人事人才工作政策的学习,提高自己认识大局、服务大局的意识。自觉把自己从事的职考工作纳入到人才工作的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实践。职考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人才政策的落实,关系到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我深感责任重大,并常常告诫自己“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面对社会上的各种诱惑,我做到了廉洁自律,无愧于事业,无愧于心。
四是坚持原则,甘于奉献。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职考工作承担着国家评价人才的重要职责,一切考试工作都要按规章制度办,我时刻告诫自己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宁可让亲戚、朋友、同学不理解,也不能破坏了规矩。我热爱职考工作,我的大学和研究生同学中有许多在国外发展,国内同学也有很多在微软、北电、IBM等著名的大公司工作,事业非常成功,年薪也很高。他们说你专业那么好,为什么不出来干呢?我说:15年来,我的青春、 *** 、才华、理想都献给了职考事业,每当看到我曾经用过的,考办至今保留的之一台电脑、之一台服务器、之一台打印机,之一台光电阅读器,我都 *** 感慨,它们不仅记载着我的青春和汗水,更见证了我的 *** 和理想,我的理想就是与考办其他同志一起把吉林省职考办建成全国更好的、最现代化的考办。
一位哲人说过这样一句话:梦想有多高,理想就能走多远。是的,一个人只有放飞理想的翅膀,才能书写出灿烂多姿的人生。
最后,我想告诉青年朋友一句话:即使是不成熟的尝试,也胜于胎死腹中的宏伟策略。
吉林省人社厅职称公示名单
职称公示查询可以到当地的人社局网站进行查询。职称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三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二十五人,按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十一人。根据需要,可按学科或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评议组负责初审和评议工作,有推荐、建议权,但不是一级评审组织。不设评议组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初审和评议工作。
《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第八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制度。其中,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年,有效期满要重新备案。
吉林省人社厅职称评定是什么?
吉林省人社厅职称评定《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人事厅职称办公室:
第十六条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吉林省人事厅职称办公室,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条件。
1、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办结离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申报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以考代评”“考评结合”按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资格。
4、自由职业者、离岗创业人员按有关规定申报职称。
5、职称申报不与申报人人事档案存放机构挂钩。
第十八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倾斜。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应加强继续教育学习经历,完成规定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时。
第二十条 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鼓励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
关于进一步明确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关于进一步明确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下面是我为你介绍关于进一步明确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关于进一步明确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
吉林省人事厅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
吉人字[2008]7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事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省 *** 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驻省中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就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有关政策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政策规定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学历学位认定的规定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授予的学历学位;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不属于上述院校授予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种培训班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均不能视为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年龄、专业工作年限、任现职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计算的规定
申报人员的年龄按照申报年的12月31日计算;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时间均按上一年度12月31日计算(满9个月的可按1年计算);业绩成果有效期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报本系列更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之日前。
(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著作论文及奖项确认的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论文,系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副刊、增刊、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均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论文。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等刊物上刊发的论文一律无效。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奖励项目。
(四)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相关规定
1.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级别和有效期限的规定
(1)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2)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除要求外语考试达到A级合格标准以外的各专业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3)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国家规定的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2.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相关规定
(1)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申报年度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的不做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2)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累计取得不相互重复的2个、3个、4个科目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分别评审(聘任)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
(3)通过考试取得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正高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通过考试取得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副高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副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通过考试取得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合格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4)从2008年起,吉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省内评审(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凭证。
3.因工作原因在省外参加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必须达到或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国家人事部)合格标准或颁发的合格证书,方可在我省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4.中直单位委托我省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达到或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国家人事部)合格标准或颁发的合格证书,方可在我省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5.外省(市)委托我省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本省(市)有效的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方可在我省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五)评审公示的规定
从2008年起,除按规定要求申报人申报业绩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外,各级 *** 人事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将其所负责评委会的评审结果集中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未经公示的人员、公示有异义未经核实和核实确有问题的人员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的政策规定
各事业单位应按照 *** 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数额,在本单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规定
各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由各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吉政办发[1991]38号文件中关于“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的规定负责核准。无业务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各单位自行负责核准(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专业系列除外)。
(二)研究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规定
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或工作满1年,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满3年的人员,经考核合格者,由所在单位报主管部门和省人事厅核准,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专业系列除外,参加工作后一般按助理级管理,但不办理转正手续);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参加工作即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专业系列除外,不办理手续)。
(三)事业单位中高层次人才聘任的规定
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高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人选等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我省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允许低职高聘。上述人员的聘任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更高级别和岗位数额的限制,经主管部门同意,按岗位管理权限报 *** 人事部门核准后,由所在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通过国家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考试人员聘任的规定
事业单位中取得国家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在 *** 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根据工作需求情况进行聘任;取得职(执)业资格人员,由所在单位在 *** 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根据工作需求情况,按照《全国职(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对照表》(附件1)和《吉林省职(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对照表(暂行)》(附件2)进行聘任。上述人员办理聘任手续时必须提交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等级合格通知书(或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按政策免试的人员除外)。
各类企业(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关于推行“评聘结合”改革的政策规定
(一)实行“评聘结合”改革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规定
已实行“评聘结合”改革的中小学和高校,在中小学教师系列,高校教师、研究、实验系列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可由所在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在 *** 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采取评审、评议、评估、考核、考试等多种方式确定聘任人员,由单位和个人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并由用人单位正式发文公布。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重新组织相应的评聘。
(二)“评聘结合”改革专业系列聘用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的规定
从2008年起,实行“评聘结合”改革的事业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由省人事厅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已实行“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学校聘任的人员可由省直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或当地 *** 人事部门统一到省人事厅补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关于其它评聘政策的规定
(一)企事业单位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从党政机关调入人员、军队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首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资历、台阶和职称外语等级以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限制,按照相应专业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和业绩条件,直接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首次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须通过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二)因工作岗位变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改职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后,可按现从事岗位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参加改职评审。从无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系列(专业),改职到有要求的系列(专业),评审时应提交相应等级职称外语等级合格通知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跨系列改职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改职后,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专业完全相同或专业相近的,系列相同、专业相近的,改职前和改职后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系列和专业都不同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不能连续计算,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之日算起。
(三)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规定,事业单位不设置政工专业岗位。现在事业单位(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取得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可按照现工作岗位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参加改职评审。改职到有职称外语等级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系列(专业),评审时应提交相应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合格通知书。国家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的专业系列不能通过改职评审取得资格,必须通过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四)专业技术人员经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资格证书发证机关授予的时间计算;经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规定授予的时间计算;转正定级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最终核准单位授予的时间计算。
(五)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时提供各类伪造证件及假论文、假业绩、假成果等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 *** 人事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级优秀人才的推荐和评选;不得参加 *** 人事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技术资格考试。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2年内年度考核不得列为优秀等次。
(六)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报送本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中,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双破、跨台阶评审、跨系列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且不符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等)和经核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而评委会未注明任何说明的人员累计达到通过人员总数3%的,省人事厅将对该评委会进行整改;达到5%的,2年内不得组织开展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达到10%的,将取消其评委会组建权。
(七)从2008年起,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丢失后,不再进行资格证书补办,由省人事厅开具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证明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办理资格证明需持当地党报登报丢失证书作废声明原件、本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照片1张、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定)表原件到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中的有关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中的有关规定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专业技术职务概念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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