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系2022年职称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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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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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首先个人申报然后提交材料等待。

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后,上传电子材料报单位审核,并生成《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及《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公示表》纸质材料各1份。

其次单位审核各单位人事部门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学历、职称证书等)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履行公示程序无异议后,逐级报送至省人社厅。评委会受理。省人社厅将按照系列、专业和级别关系分配至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通知审核通过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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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4农业系列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何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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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类职称有哪些

一、农业类职称有以下方面吉林省农业系列职称

1、技术员;

2、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兽医师) ;

3、农艺师(畜牧、兽医师) 。

二、农业类职称申报吉林省农业系列职称的基本条件吉林省农业系列职称

1、技术员

(1)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农业技术、畜牧兽医技术工作分别满3年、2年;本专业中专毕业后即从事上述工作;

(2)具有本专业的基本技术知识。

2、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兽医师)

(1)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6年吉林省农业系列职称,取得技术员职称分别满4年、2年;本专业中专、非本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即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本专业的基本知识;

(3)具有一定的业务技术工作能力。

3、农艺师(畜牧、兽医师)

(1)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8年、12年、8年,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兽医师)满4年;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4年、2年,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助理兽医师)满2年;非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6年、4年,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兽医师)分别满4年、3年;职后取得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4年、3年,累计专业工作年限分别达到上述要求;

(2)业务理论知识比较全面、扎实,能撰写出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

(3)能正确运用业务理论知识指导实践,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能总结工作经验,能研究分析技术问题,能处理技术难题,能承担技术咨询;

(4)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吉林省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标准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工程、农业畜牧(兽医)、经济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和全省相关工程系列(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申评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吉林省农业系列职称

申评条件:工程和农业(畜牧)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参照《吉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吉人联字〔2004〕48号)中的研究员申报条件执行。

《吉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吉人联字〔2004〕48号)中对于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规定如下:

(1)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吉林省农业系列职称,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科学研究事业,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2)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三、评审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7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12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5年以上,取得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3)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三、评审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主持完成或参与主持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解决吉林省农业系列职称了研究工作中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二)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解决吉林省农业系列职称了研究工作中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三)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效益。

(四)指导研究生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研或开发工作,效果显著。

(4)第五条  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三、评审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6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前4名)。

(三)省(部)级奖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和市(厅)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前4名)。

(四)市(厅)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五)在承担科研项目过程中,获得发明专利2项(主要发明人),并在实施或技术 *** 中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主持重大科技开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七)主持完成的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前2名)。

(5)第六条  论文、著作条件

三、评审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专著1部(之一作者)。

(二)公开出版专著1部(主要编著者)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以上(之一作者)。

(三)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3篇以上(之一作者不少于2篇)。

(四)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1篇以上(之一作者),以及申请并公开具有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1项(主要发明人)。

(6)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三、评审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吉林省农业系列职称;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

(二)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主要发明人),并在实施或技术 *** 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

(四)在学术上提出有创见性的重要理论,在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有重大学术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之一作者),并为国内外同行广泛引用。

(五)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

长春市畜牧兽医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根据《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农业系列(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吉牧人发〔2015〕139号)精神,申报条件为:

(一)思想政治条件

(二)学历、资历条件

晋升高级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0年以上,取得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受聘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职务省属事业单位人员3年(市、县人员为分别为2年和1年)以上。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受聘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职务省属事业单位人员3年(市、县人员为分别为2年和1年)以上。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取得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受聘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职务省属事业单位人员3年(市、县人员为分别为2年和1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晋升高级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有较强的科技攻关能力,掌握和了解国内外最新畜牧(兽医)专业科技动态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能够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结合工作实践,能够提出畜牧(兽医)技术研究和推广课题,掌握科研推广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 *** ,并进行课题总结。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四)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主要是任现职以来5年内的业绩成果,任现职前的任何业绩成果均不得报送。

晋升高级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取得学术成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出版专业著作1部。

②作为之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专业论文2篇或专业文章3篇以上。县(市)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上。

③能够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独立撰写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县(市)级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独立撰写报告1篇以上。

(2)在取得技术研究推广成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研究。

②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前三名),完成3项以上畜牧(兽医)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工作。

③参与起草制定1项以上国家标准、国家行业标准或法规,并得以实施。

④参与起草制定2项以上本部门或本地区范围内的畜牧生产、兽医防治、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规划或规程,并得到实施[本条件只限县(市)级以下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破格条件

高级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年限与受聘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均符合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年限与受聘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有一项不足要求的,可按“单破”方式申报,破格评审高级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在具备(三)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和(四)学术(技术)成果条件规定的正常评审条件同时,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计划项目的完成人。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10名)。

(3)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一等奖,或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推广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8名)。

(4)获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或科学技术推广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

(5)除上述奖项外的其他省(部)级奖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或二等奖项目的主持人。

(6)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