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高职称评审需要什么条件?

正高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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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3、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4、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5个级别。 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播音、卫生技术、农业技术、档案、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技校教师、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工程技术、计划生育、党校教师系列(专业)设5个级别。

高校教师、新闻、科学研究、出版、教练员、翻译、艺术系列、律师、公证系列(专业)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4个级别。

[吉林省]吉林省正高职称晋升条件,2020年吉林省正高级职称晋升

评正高级职称的条件

正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有以下6点。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

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作为之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3)、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5)、作为之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6、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晋升正高职称需要什么条件

晋升正高职称需要条件如下: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资历计算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下同)。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三、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

四、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此款仅适用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教研机构的教师)。

吉林省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标准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工程、农业畜牧(兽医)、经济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和全省相关工程系列(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申评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申评条件:工程和农业(畜牧)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参照《吉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吉人联字〔2004〕48号)中的研究员申报条件执行。

《吉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吉人联字〔2004〕48号)中对于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规定如下:

(1)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科学研究事业,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2)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三、评审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7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12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5年以上,取得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3)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三、评审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主持完成或参与主持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解决了研究工作中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二)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解决了研究工作中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三)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效益。

(四)指导研究生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研或开发工作,效果显著。

(4)第五条  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三、评审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6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前4名)。

(三)省(部)级奖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和市(厅)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前4名)。

(四)市(厅)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五)在承担科研项目过程中,获得发明专利2项(主要发明人),并在实施或技术 *** 中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主持重大科技开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七)主持完成的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前2名)。

(5)第六条  论文、著作条件

三、评审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专著1部(之一作者)。

(二)公开出版专著1部(主要编著者)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以上(之一作者)。

(三)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3篇以上(之一作者不少于2篇)。

(四)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1篇以上(之一作者),以及申请并公开具有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1项(主要发明人)。

(6)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三、评审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

(二)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主要发明人),并在实施或技术 *** 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

(四)在学术上提出有创见性的重要理论,在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有重大学术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之一作者),并为国内外同行广泛引用。

(五)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