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职称晋级副高的标准

2021年吉林省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吉林省职称毕业专业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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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士研究生毕业之后吉林省职称毕业专业对照,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吉林省职称毕业专业对照;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吉林省职称毕业专业对照的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规定学历后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3、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5个级别,正高职称主要包括教授级高工、研究员、主任医师、教授、研究馆员、编审、高级记者、高级编辑。在影响升职、工资评定的各种因素中,正高职称往往具有很大的权重。

[吉林省]吉林省职称毕业专业对照,吉林省职称证

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水平等级要求对照表

等级

职称系列A级B级C级高等学校教师教授、副教授讲师 自然科学研究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 社会科学研究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 卫生技术主任医师(药、技)、副主任医师(药、技)、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1、主治医师(药、技)、主管护师; 2、县以下所属单位人员:主任(副主任)医师(药、技)、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县及以下所属单位人员:主治医师(药、技)、主管护师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1、工程师;2、县以下所属单位人员:高级工程师县以下所属单位人员:工程师农业技术高级农艺师(畜牧、兽医)1、农艺师(畜牧、兽医)

2、县以下所属单位人员:高级农艺师(畜牧、兽医)县以下所属单位人员:农艺师(畜牧、兽医)国际商务高级国际商务师国际商务师 会计专业 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专业 高级统计师统计师经济专业 高级经济师经济师中专学校教师 高级讲师讲师技工学校教师 高级讲师(高级指导教师)讲师实验人员 高级实验师实验师新闻专业高级记者主任记者记者出版专业编审副编审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文物博物专业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档案专业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工艺美术专业 高级工艺美术师美术师体育教练 高级教练教练播音专业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一级播音员翻译专业译审(限第二外语)副译审(限第二外语)翻译(限第二外语)艺术专业 一级演员(西洋唱法)、一级美术师二级演员(西洋唱法)、

二级美术师律师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公证一级公证二级公证三级公证飞行一级飞行员、一级领航员、一级通讯员、一级飞行机械员 二级飞行员、二级领航员、

二级通讯员、二级飞行机械员船舶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

高级电机员、高级报务员 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通用电机员、一等电机员、通用报务员、一等报务员海关高级关务监督 关务监督

吉林省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标准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工程、农业畜牧(兽医)、经济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和全省相关工程系列(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申评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申评条件:工程和农业(畜牧)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参照《吉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吉人联字〔2004〕48号)中的研究员申报条件执行。

《吉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吉人联字〔2004〕48号)中对于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规定如下:

(1)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科学研究事业,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2)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三、评审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7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12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5年以上,取得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3)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三、评审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主持完成或参与主持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解决了研究工作中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二)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解决了研究工作中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三)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效益。

(四)指导研究生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研或开发工作,效果显著。

(4)第五条  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三、评审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6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前4名)。

(三)省(部)级奖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和市(厅)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前4名)。

(四)市(厅)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五)在承担科研项目过程中,获得发明专利2项(主要发明人),并在实施或技术 *** 中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主持重大科技开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七)主持完成的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前2名)。

(5)第六条  论文、著作条件

三、评审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专著1部(之一作者)。

(二)公开出版专著1部(主要编著者)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以上(之一作者)。

(三)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3篇以上(之一作者不少于2篇)。

(四)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1篇以上(之一作者),以及申请并公开具有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1项(主要发明人)。

(6)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三、评审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

(二)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主要发明人),并在实施或技术 *** 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

(四)在学术上提出有创见性的重要理论,在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有重大学术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之一作者),并为国内外同行广泛引用。

(五)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