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更低工资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长春市区月更低工资标准为1780元,非全日制用工更低工资标准17元/小时;吉林、松原市区月更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非全日制用工更低工资标准16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抚松县月更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非全日制用工更低工资标准15元/小时;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其他县(市)月更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非全日制用工更低工资标准14元/小时。此更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更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更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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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更低工资保障制度。更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
吉林省更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目前吉林省的更低工资标准还尚未调整,目前执行的依旧是2017年的,根据吉林省人民 *** 《关于发布全省更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17〕97号):长春市区月更低工资标准为1780元,非全日制用工更低工资标准17元/小时;吉林、松原市区月更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非全日制用工更低工资标准16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抚松县月更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非全日制用工更低工资标准15元/小时;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其他县(市)月更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非全日制用工更低工资标准14元/小时。此更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法律依据:《更低工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更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更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五条 更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更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更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更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更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更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更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更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更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更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更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 *** 见附件。
吉林省副高职称更低工资标准
4000元至6000元。吉林省副高职称更低工资标准是4000元至6000元吉林职称工资标准,不同地区因经济水平有差别吉林职称工资标准,标准是不一样的。该地别称“北国江城”,吉林省辖地级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重要的工业城市。
吉林市社工岗工资标准
4700元。各岗位按照“社工岗”的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设置相应等级。社区正职为7-18级,其他“两委”成员为4-15级,普通工作人员为1-12级。每一等级对应相应系数,具体月基础工资标准计算公式为:当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月平均工资×当地所选系数×70%×等级对应系数(具体套改系数详见基础工资套改表)。新 *** 的“社工岗”人员,如有工作经历的,根据其拟聘岗位、工作年限、学历等情况,确定相应的工资等级,试用期间,基础工资按低定一个工资等级执行。如无工作经历的,试用期间,基础工资统一按当地“社工岗”人员人均基础工资水平的8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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