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职称评定条件如下吉林省评定职称的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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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吉林省评定职称的条件要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吉林省评定职称的条件要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⑶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⑷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⑸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中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⑷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高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破格申报职称的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职称评审

[吉林省]吉林省评定职称的条件要求,吉林省评定职称的条件要求有哪些

初级,高级,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初级职称申报条件吉林省评定职称的条件要求

1、中专毕业生吉林省评定职称的条件要求,任技术员满四年或未认定技术员参加工作满六年,必须参加考核,考试合格才能申报初级职称;

2、大专毕业生,三年工作经验,考核合格,可申报初级职称;

3、本科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可申报初级职称;

4、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获得者,考核合格后,即可申报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1,考中级职称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且还需满足相应吉林省评定职称的条件要求的会计工作年限要求。如大专需满足5年会计工作年限要求,本科需满足4年会计工作年限要求等。

2.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1、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后,取得副高级职称,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2、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关于进一步明确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关于进一步明确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下面是我为你介绍关于进一步明确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关于进一步明确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

吉林省人事厅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

吉人字[2008]7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事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省 *** 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驻省中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就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有关政策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政策规定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学历学位认定的规定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授予的学历学位;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不属于上述院校授予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种培训班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均不能视为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年龄、专业工作年限、任现职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计算的规定

申报人员的年龄按照申报年的12月31日计算;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时间均按上一年度12月31日计算(满9个月的可按1年计算);业绩成果有效期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报本系列更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之日前。

(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著作论文及奖项确认的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论文,系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副刊、增刊、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均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论文。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等刊物上刊发的论文一律无效。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奖励项目。

(四)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相关规定

1.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级别和有效期限的规定

(1)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2)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除要求外语考试达到A级合格标准以外的各专业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3)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国家规定的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2.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相关规定

(1)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申报年度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的不做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2)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累计取得不相互重复的2个、3个、4个科目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分别评审(聘任)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

(3)通过考试取得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正高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通过考试取得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副高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副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通过考试取得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合格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4)从2008年起,吉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省内评审(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凭证。

3.因工作原因在省外参加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必须达到或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国家人事部)合格标准或颁发的合格证书,方可在我省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4.中直单位委托我省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达到或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国家人事部)合格标准或颁发的合格证书,方可在我省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5.外省(市)委托我省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本省(市)有效的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方可在我省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五)评审公示的规定

从2008年起,除按规定要求申报人申报业绩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外,各级 *** 人事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将其所负责评委会的评审结果集中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未经公示的人员、公示有异义未经核实和核实确有问题的人员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的政策规定

各事业单位应按照 *** 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数额,在本单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规定

各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由各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吉政办发[1991]38号文件中关于“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的规定负责核准。无业务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各单位自行负责核准(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专业系列除外)。

(二)研究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规定

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或工作满1年,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满3年的人员,经考核合格者,由所在单位报主管部门和省人事厅核准,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专业系列除外,参加工作后一般按助理级管理,但不办理转正手续);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参加工作即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专业系列除外,不办理手续)。

(三)事业单位中高层次人才聘任的规定

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高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人选等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我省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允许低职高聘。上述人员的聘任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更高级别和岗位数额的限制,经主管部门同意,按岗位管理权限报 *** 人事部门核准后,由所在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通过国家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考试人员聘任的规定

事业单位中取得国家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在 *** 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根据工作需求情况进行聘任;取得职(执)业资格人员,由所在单位在 *** 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根据工作需求情况,按照《全国职(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对照表》(附件1)和《吉林省职(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对照表(暂行)》(附件2)进行聘任。上述人员办理聘任手续时必须提交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等级合格通知书(或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按政策免试的人员除外)。

各类企业(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关于推行“评聘结合”改革的政策规定

(一)实行“评聘结合”改革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规定

已实行“评聘结合”改革的中小学和高校,在中小学教师系列,高校教师、研究、实验系列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可由所在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在 *** 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采取评审、评议、评估、考核、考试等多种方式确定聘任人员,由单位和个人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并由用人单位正式发文公布。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重新组织相应的评聘。

(二)“评聘结合”改革专业系列聘用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的规定

从2008年起,实行“评聘结合”改革的事业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由省人事厅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已实行“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学校聘任的人员可由省直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或当地 *** 人事部门统一到省人事厅补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关于其它评聘政策的规定

(一)企事业单位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从党政机关调入人员、军队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首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资历、台阶和职称外语等级以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限制,按照相应专业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和业绩条件,直接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首次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须通过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二)因工作岗位变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改职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后,可按现从事岗位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参加改职评审。从无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系列(专业),改职到有要求的系列(专业),评审时应提交相应等级职称外语等级合格通知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跨系列改职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改职后,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专业完全相同或专业相近的,系列相同、专业相近的,改职前和改职后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系列和专业都不同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不能连续计算,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之日算起。

(三)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规定,事业单位不设置政工专业岗位。现在事业单位(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取得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可按照现工作岗位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参加改职评审。改职到有职称外语等级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系列(专业),评审时应提交相应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合格通知书。国家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的专业系列不能通过改职评审取得资格,必须通过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四)专业技术人员经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资格证书发证机关授予的时间计算;经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规定授予的时间计算;转正定级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最终核准单位授予的时间计算。

(五)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时提供各类伪造证件及假论文、假业绩、假成果等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 *** 人事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级优秀人才的推荐和评选;不得参加 *** 人事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技术资格考试。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2年内年度考核不得列为优秀等次。

(六)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报送本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中,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双破、跨台阶评审、跨系列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且不符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等)和经核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而评委会未注明任何说明的人员累计达到通过人员总数3%的,省人事厅将对该评委会进行整改;达到5%的,2年内不得组织开展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达到10%的,将取消其评委会组建权。

(七)从2008年起,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丢失后,不再进行资格证书补办,由省人事厅开具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证明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办理资格证明需持当地党报登报丢失证书作废声明原件、本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照片1张、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定)表原件到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中的有关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中的有关规定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专业技术职务概念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吉林省中级职称评定要答辩吗

需要。

2022年申报评审职称基本条件:

1、助理工程师 (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3年以上。

2、工程师 (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2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3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上。

3、高级工程师 (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 4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5 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