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的资质证书如何注销,整个流程和需要哪些材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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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流程:
1、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四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在线申报批准后,企业在网上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加盖公章);
2、地级市签署意见
到公司的工商注册级别签署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签署的意见;
3、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法人授权书、(经理)身份证和复印件、将申请材料提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等待结果
当网上的显示状态为“可到窗口取件”后,公司将接收凭证、法人的委托书、(经理)身份证和复印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注销所需要的申请材料:
1、企业资质取消申请表由地方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签署的《企业资质注销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注销资质内容的准予许可决定书(主动申请注销资质的企业免除);
3、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流程?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流程:
1、登陆全国监理工程注册系统,填写注销申请表,并打印。
2、到所在地的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3、有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由建设部收回监理工程师证书和印章。
扩展资料
监理工程师工作职责
1、安全监理员是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监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行使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职责。
2、安全监理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理工作。
3、安全监理员有权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安全监理员应做好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5、安全监理员应参加监理安全巡检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6、安全监理员有权检查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情况有权制止。
7、安全监理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应及时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8、安全监理员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对整改通知回复单内容有权进行核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有权要求继续整改,并将核查情况向总监汇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监理工程师
参考资料来源:知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规程修订
吉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必须得有职称证吗,没有的话可以注册不?
没有职称证一样可以注册附吉林省建造师注册实施细则 一、注册管理体制之一条 为规范全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全省境内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省建设厅)为全省建造师注册管理机关。负责一级建造师的注册初审、二级建造师的注册审批工作。市州建委(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二级建造师的注册受理、二级建造师的注册初审工作。二、 申请注册专业第四条 建造师申请注册专业如下:(一)一级建造师(二)二级建造师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对应下述专业申请注册: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已经核发的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按建筑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矿山工程的,按矿业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冶炼工程的,如是土木部分内容的应选矿业工程专业申请注册,如是机电部分内容的应选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按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三、注册申报条件、程序第五条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 *** 、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建委(建设局)提出注册申请,报省建设厅初审或审批。第六条 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第七条 初始注册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一)初始注册条件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2. 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 *** 、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3. 考试报名条件应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第十条或《吉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吉人联字[2005]80号)第七条规定的相应条件;4.享受相应科目免试者,应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第七条或《吉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吉人联字[2005]80号)第八条规定的一、二级建造师免试条件;5. 逾期未申请注册者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二)初始注册提交材料1、一级建造师提交材料(2、二级建造师提交材料(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2-1-1);(2)《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2-1-2);(3)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部分科目免试人员情况表、企业出具的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5)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材料由申请表、汇总表和材料附件组成。材料附件包括(3)、(4)、(5)的复印件合订材料。提交申请表、汇总表和材料附件各一式三份。第八条 延续注册(一)延续注册条件1.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2.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二)延续注册申请时间及有效期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三)延续注册提交材料1、一级建造师提交材料2、二级建造师提交材料(1)《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附表2-2-1);(2)《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2-2-2);(3)原注册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执业印章;(4)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材料由申请表、汇总表和材料附件组成。材料附件包括(3)、(4)、(5)的复印件合订材料。提交申请表、汇总表、材料附件各一式三份。第九条 变更注册(一)变更注册条件1.执业企业变更的;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二)变更注册有效期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三)变更注册提交材料1、一级建造师提交材料(2、二级建造师提交材料(1)《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附表2-3-1);(2)原注册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执业印章;(3)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工作调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4)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的原件及复印件;(5)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材料附件组成。材料附件包括(2)、(3)、(4)、(5)的复印件合订材料。提交申请表、材料附件各一式二份。第十条 增项注册(一)增项注册条件1.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2.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的学习证明。(二)增项注册有效期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三)增项注册提交材料1、一级建造师提交材料2、二级建造师提交材料(1)《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附表2-4-1);(2)《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2-4-2);(3)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4)注册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执业印章;(5)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材料附件组成。材料附件包括(3)、(4)、(5)的复印件合订材料。提交申请表、材料附件各一式三份。第十一条 注销注册(一)注销注册条件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注销手续。1.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2.依法被撤销注册的;3.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4.受到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二)注销注册提交材料2、二级建造师提交材料(1) 《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附表2-5-1);(2)注册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执业印章;(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材料附件组成。材料附件包括(2)、(3)的复印件合订材料。提交申请表、材料附件各一式二份。第十二条 重新注册(一)重新注册条件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二)重新注册提交材料1、一级建造师提交材料(2、二级建造师提交材料(1)《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附表2-6-1);(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从事施工管理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4)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材料附件组成。材料附件包括(2)、(3)、(4)的复印件合订材料。提交申请表和材料附件各一式三份。第十三条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一)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条件注册建造师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直接向省建设厅申请补办。(二)提交材料1、一级建造师提交材料2、二级建造师提交材料(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附表2-7-1);(2)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材料附件组成。材料附件包括(2)、(3)的复印件合订材料。提交申请表和材料附件各一式二份。第十四条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一)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条件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直接向省建设厅申请更换。(二)提交材料1、一级建造师提交材料2、二级建造师提交材料(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附表2-7-1);(2)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印章原件。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材料附件组成。材料附件包括(2)、(3)的复印件合订材料。提交申请表和材料附件各一式二份。第十五条 注册申报程序(一)填报方式1、一级建造师填报方式2、二级建造师填报方式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在省建设厅网站→建筑管理→注册执业→表格下载→《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2-1-1)、《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2-1-2)、《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附表2-2-1)、《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2-2-2)、《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附表2-3-1)、《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附表2-4-1)、《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2-4-2)、《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附表2-5-1)、《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附表2-6-1)、《企业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2-6-2)、《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附表2-7-1)。申请人将注册对应的表格填报、打印,同时将填报后所形成的电子文档发送到规定的信箱里。全省二级建造师管理系统建成后直接在网上申报。(二)受理方式1、聘用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到企业所在地的市州建委(建设局)建工处(科);2、市州建委(建设局)建工处(科)将企业报送的材料汇总上报到省政务大厅建设厅窗口,统一受理;3、申报材料受理后,由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统一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核业绩及相关材料;4、对申请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由省建设厅直接受理并办理。(三)受理时间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集中受理,每年集中注册4次,一般情况下注册时间统一安排在1月、4月、7月、10月的第二周。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随时受理。(四)办理时限对申请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的,市州建委(建设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20日内完成注册初审工作;省建设厅收到初审意见后,20日内完成注册审批工作,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申请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第十六条 注册申报材料编制要求2、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材料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表和汇总表在省建设厅网站→建筑管理→表格下载,不得自行制表。3、《材料附件》、《相关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封面用150克深兰色皮纹纸平装,不加装塑料面膜,首页内容印在封面上(封面样式要求见附件)。 第十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企业不符合注册企业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市州建委(建设局)按照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的有关规定,受理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时,对注册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查验。受理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时,应当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四、初审和审批第十九条 建造师注册初审和审批程序(一)一级建造师初审程序(二)二级建造师审批程序1、市州建委(建设局)建管处(科)受理注册申请,并对申报材料初审;2、将初审合格人员汇总后上报到省政务大厅建设厅窗口,统一受理;3、由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统一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提出审批合格人员名单;4、将合格人员名单上报主管厅长签字批准;5、由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将二级建造师注册合格人员录入建造师数据库;6、在省政务大厅建设厅窗口统一发放注册证书。第二十条 市州建委(建设局)对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对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继续教育证明和聘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按规定填写初审意见。第二十一条 省建设厅受建设部委托,办理一级建造师的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相关工作,按照《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相关事宜执行《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后,在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时,应当同时向省建设厅建管处交回原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省建设厅负责证书销毁并报建设部备案。第二十四条 建造师申请注册所用附件(附表),统一在省建设厅网站公布。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明确的其他事宜,执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吉林省二建注销流程谁知道?要详细的。之一步是通过登录企业锁还是直接登录吉林省建设厅网站二建管理系统
二级注册建造师办理注销,应先从网上个人系统申请注销并上报企业,然后由企业系统上报市级,之后企业负责二级建造师工作人员需将注销申请表(网上上报后自动生成,打印3份)以及企业出具的同意注销的相关证明、个人注销声明、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和注册印章报送到主管部门,再有市级主管部门统一报送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市直企业直接报送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发展科,各县区企业报送所属县市区主管部门。
申报程序步骤如下:登录个人用户→点注销注册,上报企业
登录企业用户→点注销注册,选择人员点上报市级,打印申请表
步骤二:提交以下书面申请资料。
1、《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原件、复印件;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聘用企业将《申请汇总表》、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申请人的申请表必须是在当地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申报成功后,通过网上打印的带有条形码的申请表,否则不予受理。
(二)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证书的人员,同样可以申报注销注册。
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不收取费用。
二级建造师单位变更及注销手续规定
一、变更注册单位
注册周期: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初始注册期满
变更注册条件: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期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法律责任: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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