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2年建筑高级职称答辩结束了么?

结束了、吉林省2022年建筑高级职称答辩吉林省职称答辩取消的时间为2022年10月30日吉林省职称答辩取消,截止2022年11月16日已经过去17天吉林省职称答辩取消,所以已经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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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省职称答辩取消,吉林省职称评审2019答辩时间

吉林省教师职称评聘为什么叫停?

职称评审制度遭舆论诟病久矣

原标题:职称评聘中途作废,权力可别太“任性”

对本已基本完成的职称评聘“推倒重来”,不管目的是什么,都只能反映一个事实:权力有点“任性”,有关人员法治水平和意识需要提高。

2015年度吉林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去年底基本完成,在市、县审批完毕,等待省里确认、发证之际,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与教育厅人事处却联合下发文件,要求重新启动评聘工作,而且将增加答辩考核、择优评聘制度等环节,淘汰率为30%—50%。

首先必须说明,吉林省此前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是严格依照省 *** 的文件进行的,在评聘工作开展期间该文件并未废止。在此情况下,吉林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与教育厅人事处联合发文,要求对本已基本完成的职称评聘“推倒重来”,不管目的是什么,都只能反映一个事实:权力有点“任性”,有关人员法治水平和意识需要提高。

行政法上有一项重要原则,叫作信赖保护原则。依据该原则,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和公定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有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作为大陆法系行政法的最重要原则之一,其在保障人权、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持法的安定性、实现实质法治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早在2003年,我国行政许可法就确认了这一原则。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再次强调了这一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吉林省此次教师职称评定已经基本完成,其前期工作不能随意废止,那些评上了职称的教师的利益虽未到手,但按惯例是可以预期的。把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推倒重来,而不是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一些补充完善,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悖,也有违信赖保护的理念。

虽然吉林省人社厅工作人员声称此举是要率先落实人社部文件,但依法行政的红线在任何时候都不应逾越。

按照相关规定,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先送请有关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所以,当涉及数万教师的切身利益,甚至有“朝令夕改”嫌疑而且导致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费,但吉林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与教育厅人事处联合下发文件前,不妨充分听取广大教师的意见,认真地进行合法性审查。而受到影响的教师可以依法申请撤销这一文件,省人大、省 *** 也可以依法启动规范性文件监督和审查程序。如果确有违法或者不当之处,应当尽快予以撤销或者纠正。

2021年吉林省档案管理职称答辩了吗

2021年,12月18日,19日参加答辩。

在长春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卫生系列副主任护师,参评档案系列馆员、副研究馆员的人员,请缴费成功后于,于2021年12月18日、19日参加职称答辩。具体日期和时间请下载附件查看。其中,参加一午答辩的当日7:00、参加下午答辩的当日11:40准时到长春市会展中心大饭店东门入场。不缴费以及无故不参加答辩的,自动失去参评资格。答辩入场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

件、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和《长春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疫情防控告知书暨水诺

书》。

2022年9月17.18.19日吉林省职称答辩地点

根据查询相关 *** 息吉林省职称答辩取消,2022年9月17.18.19日吉林省职称答辩地点在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干部教育中心(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中等职业学校)(长春市高新区超强街与创意南路交汇十字路口东行50米质检园区)。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9月14日根据全省职称评审工作部署吉林省职称答辩取消,将省职称申评人员答辩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

2022长春市教师职称答辩时间

2022长春市教师职称答辩时间2022年1月20日 8:00

一、答辩人员范围

(一)2022年1月15日(周六)

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经济、统计、农业、群众文化、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职称且符合申报条件缴费成功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2022年1月16日(周日)

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工程和教师系列职称且符合申报条件缴费成功的人员。

二、答辩地点

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净月校区(长春市净月区聚业大街6566号吉林省职称答辩取消,聚业大街与天泽大路交会南行1公里)。

三、答辩提交材料

1.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吉林省职称答辩取消

2.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3.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正反面打印)1份,并加盖公章;

(照片和《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装入A4纸大小档案袋,封面写上“姓名+单位名称+申报专业+联系方式”)

4.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

5.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本人签字)(详见附件3)。

四、答辩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答辩评审工作,务必将答辩通知内容传达到本单位申报人员;申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务纪律,对任何违规、违纪人员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请参加答辩人员严格按照答辩报到时间报到。每组前35名答辩人员于当天早上7:30前报到,每组第36名(含)以后答辩人员于当天中午12:00前报到,迟到或缺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3.答辩采取自述+问答方式进行,参评人员自述3分钟,专家将结合申报材料和专业领域自述内容进行2分钟提问,总体时间控制在5分钟。

4.因疫情原因居家隔离无法参加答辩的人员需所在社区出具居家隔离证明,需在1月13日17:00时前向省人社厅报备,相关材料发至指定邮箱,经审核通过后可采取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进行答辩,其他原因无法参加答辩的一律不允许远程答辩。

联系人:王晶

联系方式:0431-81120720

邮箱:13943576123@139.com

点击链接查看附件:

1.2022年1月15日答辩人员名单2.2022年1月16日答辩人员名单3.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11日

原标题:关于省人社厅职称评委会组织开展经济、统计、农业、群众文化、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工程和教师系列职称答辩工作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原标题:《事关职称!吉林省人社厅发布重要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