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首先个人申报然后提交材料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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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后,上传电子材料报单位审核,并生成《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及《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公示表》纸质材料各1份。

其次单位审核各单位人事部门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学历、职称证书等)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履行公示程序无异议后,逐级报送至省人社厅。评委会受理。省人社厅将按照系列、专业和级别关系分配至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通知审核通过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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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省人社厅职称文件格式,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

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初级、中级间每个档次满几年晋升,具体文件是什么?

这个参考的政策依据应该是:《吉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办法的通知》(吉人字[2001]57号)

吉林省人才认定发证书吗

全省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我省人才激励政策吉林省人社厅职称文件格式,激发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吉林省人社厅职称文件格式的积极性、创造性吉林省人社厅职称文件格式,进一步优化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集聚更多人才服务吉林经济社会发展,兑现《 *** 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 *** 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的相关待遇,定于近期启动职称待遇兑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依据《 *** 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 *** 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或《 *** 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 *** 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吉发〔2021〕3号)规定,经省人社厅组织认定的省内企事业单位(不含未委托省人社厅评审的中直单位)E类及以上人才(以下简称已认定人才)。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已认定人才填报《吉林省人才激励政策职称待遇兑现评审表》(附件1)《吉林省人才激励政策职称待遇兑现评审一览表》(附件2)《吉林省人才激励政策职称待遇兑现汇总表》(附件3),并将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现岗位聘任文件、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报送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汇总。单位审核已认定人才报送的相关材料,每页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到省人社厅审核,报送材料及格式要求如下:

1.《吉林省人才激励政策职称待遇兑现评审表》(Word电子版及A4正反面打印纸质盖章版)吉林省人社厅职称文件格式

2.《吉林省人才激励政策职称待遇兑现评审一览表》(Word电子版及A3纸质盖章版);

3.《吉林省人才激励政策职称待遇兑现汇总表》(Excel电子版及A3纸质盖章版);

4.申报材料册(PDF电子版和每页加盖公章纸质版)。

(三)窗口集中受理审核。省人社厅电子政务大厅集中受理审核各单位人事(干部)管理部门统一报送的相关材料。

(四)网上提交聘任申请。事业单位已认定人才,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履行岗位核准及人才聘任备案工作。省直单位依据人才评定结果和工作实绩,在“机关保前置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业务模块”提交岗位设置变更和人员聘任申请。其他事业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岗位核定和人才聘任备案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人才激励政策职称待遇兑现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申报工作,并指导单位内认定人才认真准确填报相关材料。

(二)各单位已认定人才要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做到准确、真实、可信,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三)省人社厅对个人申报的材料审核工作将贯穿整个人才激励政策职称待遇兑现各个环节。

(四)已认定人才及其所在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2022年2月28日-3月4日

受理地点:吉林人社电子政务大厅9号和10号窗口(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

联系处室: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高莞 王颖 史宁

联系 *** :88690662、88690656、88690926

吉林省人社厅职称评定是什么?

吉林省人社厅职称评定《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吉林省人社厅职称文件格式,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吉林省人社厅职称文件格式,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条件。

1、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办结离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申报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以考代评”“考评结合”按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资格。

4、自由职业者、离岗创业人员按有关规定申报职称。

5、职称申报不与申报人人事档案存放机构挂钩。

第十八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倾斜。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应加强继续教育学习经历,完成规定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时。

第二十条 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鼓励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