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公示怎么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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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职称查询平台已收录了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上报的超过1200万条职称信息,通过职称查询平台可以核验职称证书。

职称公示在哪里查询

职称公示查询可以到当地吉林市畜牧局职称信息公示的人社局网站进行查询。职称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吉林市畜牧局职称信息公示,副主任委员一至三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二十五人吉林市畜牧局职称信息公示,按专业组建吉林市畜牧局职称信息公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十一人。根据需要吉林市畜牧局职称信息公示,可按学科或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评议组负责初审和评议工作,有推荐、建议权,但不是一级评审组织。不设评议组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初审和评议工作。

《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第八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制度。其中,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年,有效期满要重新备案。

[吉林省]吉林市畜牧局职称信息公示,吉林省现任畜牧局名单

长春市畜牧兽医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根据《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农业系列(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吉牧人发〔2015〕139号)精神,申报条件为:

(一)思想政治条件

(二)学历、资历条件

晋升高级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0年以上,取得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受聘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职务省属事业单位人员3年(市、县人员为分别为2年和1年)以上。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受聘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职务省属事业单位人员3年(市、县人员为分别为2年和1年)以上。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取得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受聘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职务省属事业单位人员3年(市、县人员为分别为2年和1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晋升高级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有较强的科技攻关能力,掌握和了解国内外最新畜牧(兽医)专业科技动态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能够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结合工作实践,能够提出畜牧(兽医)技术研究和推广课题,掌握科研推广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 *** ,并进行课题总结。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四)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主要是任现职以来5年内的业绩成果,任现职前的任何业绩成果均不得报送。

晋升高级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取得学术成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出版专业著作1部。

②作为之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专业论文2篇或专业文章3篇以上。县(市)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上。

③能够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独立撰写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县(市)级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独立撰写报告1篇以上。

(2)在取得技术研究推广成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研究。

②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前三名),完成3项以上畜牧(兽医)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工作。

③参与起草制定1项以上国家标准、国家行业标准或法规,并得以实施。

④参与起草制定2项以上本部门或本地区范围内的畜牧生产、兽医防治、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规划或规程,并得到实施[本条件只限县(市)级以下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破格条件

高级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年限与受聘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均符合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年限与受聘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有一项不足要求的,可按“单破”方式申报,破格评审高级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在具备(三)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和(四)学术(技术)成果条件规定的正常评审条件同时,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计划项目的完成人。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10名)。

(3)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一等奖,或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推广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8名)。

(4)获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或科学技术推广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

(5)除上述奖项外的其他省(部)级奖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或二等奖项目的主持人。

(6)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