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长春市教师职称答辩时间

2022长春市教师职称答辩时间2022年1月20日 8:00

微信号:jy002002007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一、答辩人员范围

(一)2022年1月15日(周六)

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经济、统计、农业、群众文化、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职称且符合申报条件缴费成功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2022年1月16日(周日)

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工程和教师系列职称且符合申报条件缴费成功的人员。

二、答辩地点

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净月校区(长春市净月区聚业大街6566号,聚业大街与天泽大路交会南行1公里)。

三、答辩提交材料

1.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3.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正反面打印)1份,并加盖公章;

(照片和《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装入A4纸大小档案袋,封面写上“姓名+单位名称+申报专业+联系方式”)

4.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

5.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本人签字)(详见附件3)。

四、答辩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答辩评审工作,务必将答辩通知内容传达到本单位申报人员;申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务纪律,对任何违规、违纪人员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请参加答辩人员严格按照答辩报到时间报到。每组前35名答辩人员于当天早上7:30前报到,每组第36名(含)以后答辩人员于当天中午12:00前报到,迟到或缺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3.答辩采取自述+问答方式进行,参评人员自述3分钟,专家将结合申报材料和专业领域自述内容进行2分钟提问,总体时间控制在5分钟。

4.因疫情原因居家隔离无法参加答辩的人员需所在社区出具居家隔离证明,需在1月13日17:00时前向省人社厅报备,相关材料发至指定邮箱,经审核通过后可采取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进行答辩,其他原因无法参加答辩的一律不允许远程答辩。

联系人:王晶

联系方式:0431-81120720

邮箱:13943576123@139.com

点击链接查看附件:

1.2022年1月15日答辩人员名单2.2022年1月16日答辩人员名单3.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11日

原标题:关于省人社厅职称评委会组织开展经济、统计、农业、群众文化、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工程和教师系列职称答辩工作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原标题:《事关职称!吉林省人社厅发布重要通知!》

[吉林省]吉林省档案职称评委会名单,吉林省档案职称评委会名单查询

2021年吉林省档案管理职称答辩了吗

2021年,12月18日,19日参加答辩。

在长春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卫生系列副主任护师,参评档案系列馆员、副研究馆员的人员,请缴费成功后于,于2021年12月18日、19日参加职称答辩。具体日期和时间请下载附件查看。其中,参加一午答辩的当日7:00、参加下午答辩的当日11:40准时到长春市会展中心大饭店东门入场。不缴费以及无故不参加答辩的,自动失去参评资格。答辩入场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

件、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和《长春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疫情防控告知书暨水诺

书》。

吉林省人社厅职称评定是什么?

吉林省人社厅职称评定《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条件。

1、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办结离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申报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以考代评”“考评结合”按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资格。

4、自由职业者、离岗创业人员按有关规定申报职称。

5、职称申报不与申报人人事档案存放机构挂钩。

第十八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倾斜。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应加强继续教育学习经历,完成规定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时。

第二十条 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鼓励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

吉林省2014高级档案职称名单什么时候能出

何锦等23人(名单附后)已于2014年10月21日经省档案系列高评会评审通过,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2014年11月4日至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