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统计管理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统计管理吉林省统计职称,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吉林省统计职称,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吉林省统计职称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私营企业和城乡个体工商户,外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经营的企业事业组织、港澳、台湾同胞和华侨兴办的独资、合资和合作经营的企业事业组织,基层组织、公民,我市在外地、港澳地区及国外举办的独资、合资和合作经营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都有依法按期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和按规定使用统计资料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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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第五条 各级人民 *** 应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自动化的建设,逐步实现远程数据传输自动化,完善远程通讯 *** 建设。第六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不得对行使统计职权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第二章 统计部门、机构和人员第七条 市人民 *** 统计部门主管全市统计工作,县(市)、区人民 *** 统计部门按分工管理本辖区内的统计工作。其职责是吉林省统计职称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完成统计任务;

(二)制定统计规划和计划;

(三)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利用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

(四)审查统计调查计划、统计报表,上报统计资料;

(五)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公布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

(六)对统计工作实行业务指导,培训统计人员;

(七)管理城市和农村社会经济抽样调查队;

(八)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第八条 乡(镇)人民 *** 、城区街道办事处应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或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其职责是:

(一)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报表制度;

(二)贯彻检查并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三)按规定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本乡(镇)、街道的基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指导本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健全本乡(镇)、街道的统计台帐和统计档案制度,组织乡(镇)、街道以下的统计业务工作;

(五)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统计信息 *** 。第九条 统计人员的职责是:

(一)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二)管理本单位统计资料;

(三)根据统计工作需要召开有关调查会议,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统计资料;

(四)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和凭证,纠正不实的统计资料;

(五)对统计资料进行整理、审核,并如实上报;

(六)反映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出建议。第十条 大中型企业厂长任命统计机构负责人时,应挑选具有中级以上统计技术职称的人担任,综合统计人员应具有初级以上统计技术职称的人担任。第十一条 统计人员必须经县以上人民 *** 统计部门考核合格发给《统计证》后,方可上岗。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 *** 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调动,应征求上一级人民 *** 统计部门的意见。具有中级以上统计技术职称人员的调动,应征求主管部门统计机构的意见。第十三条 市人民 *** 统计部门应设置统计检查机构,县(市)、区人民 *** 统计部门设专职统计检查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情况;

(二)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统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其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第十四条 统计检查员由市人民 *** 统计部门考核,报省统计部门审批,并发给《统计检查证》。

统计检查员调离统计岗位时,必须交回《统计检查证》。第十五条 统计检查员须持《统计检查证》依法执行统计检查任务,在执行任务时,有权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被检查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期限对所查询的情况据实答复。

2022长春市教师职称答辩时间

2022长春市教师职称答辩时间2022年1月20日 8:00

一、答辩人员范围

(一)2022年1月15日(周六)

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经济、统计、农业、群众文化、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职称且符合申报条件缴费成功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2022年1月16日(周日)

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工程和教师系列职称且符合申报条件缴费成功的人员。

二、答辩地点

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净月校区(长春市净月区聚业大街6566号,聚业大街与天泽大路交会南行1公里)。

三、答辩提交材料

1.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3.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正反面打印)1份,并加盖公章;

(照片和《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装入A4纸大小档案袋,封面写上“姓名+单位名称+申报专业+联系方式”)

4.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

5.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本人签字)(详见附件3)。

四、答辩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答辩评审工作,务必将答辩通知内容传达到本单位申报人员;申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务纪律,对任何违规、违纪人员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请参加答辩人员严格按照答辩报到时间报到。每组前35名答辩人员于当天早上7:30前报到,每组第36名(含)以后答辩人员于当天中午12:00前报到,迟到或缺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3.答辩采取自述+问答方式进行,参评人员自述3分钟,专家将结合申报材料和专业领域自述内容进行2分钟提问,总体时间控制在5分钟。

4.因疫情原因居家隔离无法参加答辩的人员需所在社区出具居家隔离证明,需在1月13日17:00时前向省人社厅报备,相关材料发至指定邮箱,经审核通过后可采取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进行答辩,其他原因无法参加答辩的一律不允许远程答辩。

联系人:王晶

联系方式:0431-81120720

邮箱:13943576123@139.com

点击链接查看附件:

1.2022年1月15日答辩人员名单2.2022年1月16日答辩人员名单3.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11日

原标题:关于省人社厅职称评委会组织开展经济、统计、农业、群众文化、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工程和教师系列职称答辩工作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原标题:《事关职称!吉林省人社厅发布重要通知!》

[吉林省]吉林省统计职称,吉林省统计职称查询

请问吉林省的统计从业资格证怎么考?

您好,吉林中公金融人为您解答 吉林省会计资格证考试一年考4次吉林省统计职称;考试科目有吉林省统计职称:《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三个科目。 会计考试交流群: 2045 6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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