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司法厅的司法厅职能职责

二、指导监督全省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吉林省司法厅职称的工作,指导和管理全省监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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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指导监督全省劳动教养工作。

四、制定全省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全省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省律师工作;指导吉林省律师协会工作。

六、管理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指导吉林省公证协会工作。

七、指导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受省人大常委会和省 *** 委托,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改和咨询工作;参与指导法学教育;指导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九、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考试工作;代管吉林省法学会。

十、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对外法律交流与合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质装备。

十二、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等工作,协助市州党委考察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承担省司法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省 *** 交办的其吉林省司法厅职称他事项。

十五、按省 *** 规定,管理省监狱局。

2021年吉林省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2021年吉林省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

1、博士研究生毕业之后吉林省司法厅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吉林省司法厅职称,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规定学历后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3、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5个级别,正高职称主要包括教授级高工、研究员、主任医师、教授、研究馆员、编审、高级记者、高级编辑。在影响升职、工资评定的各种因素中,正高职称往往具有很大的权重。

吉林省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职称申报条件:

1.助理工程师: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

2.工程师: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申报材料要求:

1.更高学历证书彩色扫描件。

2.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

3.个人详细工作履历。

4.专业论文。

职称制度

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职业素质能力的一项主要制度,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人才科学配置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2019年2月,为扩大职称制度改革效能,北京市新修订出台了《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从高校教师分类评价、职称和岗位聘期制、加强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的监管三个方面,完善高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北京模式”。

[吉林省]吉林省司法厅职称,吉林省司法厅职称评定

我要求教---吉林省的职称评定条件

.助理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吉林省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首先个人申报然后提交材料等待。

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后,上传电子材料报单位审核,并生成《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及《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公示表》纸质材料各1份。

其次单位审核各单位人事部门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学历、职称证书等)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履行公示程序无异议后,逐级报送至省人社厅。评委会受理。省人社厅将按照系列、专业和级别关系分配至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通知审核通过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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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司法厅的领导分工

王进义 党委书记、厅长、省监狱管理局之一政委。主持省司法厅全面工作。

马晓东 党委成员、副厅长兼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省监狱管理局工作。

杜延华 党委成员、副厅长。协助厅长负责机关政务、计划财务、装备、法制、行政审批、机关后勤管理工作。分管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处、法制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

禹治洪 副厅长。协助厅长负责律师、司法鉴定、法律服务监督、法学教育工作。分管律师管理处、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法律服务监督处、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省法律援助中心、厅电大函授站,联系省律师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

刘鹏伟 党委成员、副厅长。协助厅长负责劳教、公证、基层工作。分管厅劳教局、基层工作指导处、公证工作管理处、长春市信维公证处、长春市国立公证处、省女劳教所、省九台劳教所,联系省公证协会。

曾宏 党委成员,纪检委书记。主持纪检委工作,分管监察室。

李晓英 党委成员、副厅长。协助厅长负责普法、社区矫正、司法考试工作。分管法制宣传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处、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处、社区矫正综合联络处、司法考试处、厅法制信息宣传中心。

邢庆涛 党委成员,政治部主任。主持政治部工作。分管干部(警务)处,宣传教育处、老干部处、警务督察处。

厅巡视员鞠万洲、副巡视员赵山河协助厅长负责临时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