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传承人申报条件

非遗传承人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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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根据《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和认定受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四)已被列入所在地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人选,公民也可以自行申请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的,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书面同意。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的推荐材料或者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该项目的传承谱系以及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学艺与传承经历。

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技艺特点、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其他说明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代表性的材料。

2、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组织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送市级文化行政部门。

3、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后,结合申请项目在全市的分布情况,进行整理分类,组织该项目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天。公示期满后,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审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二、下列人员不得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

1、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

2、文化主管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什么级别职称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算职称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作为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掌握者,对其身份的认定将能实现民族记忆、民族优秀文化的延续与传播。不同历史时期带来的发展环境亦不相同,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发生着变化。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程的加快,因保护理念的失误常常造成严重的保护性破坏,另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护环节较为薄弱。各级 *** 或者其他保护团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常取代真正的传承人进行传承内容上的变换,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受到严重的外部损坏。因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极其必要,同时也需促使各级 *** 和保护团体认识到传承人的意义,从而真正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的。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认定的原因

我国近年来快速发展经济,在文化建设方面较为缓慢,并且只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归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制度的一部分。因国家及民众淡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相关保护制度的不健全,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遭遇困难的生活处境。就目前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出现断层现象,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力量薄弱,不能很好的延续具有代表性的民间文化。例如民间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不具备较大的经济效益,在收取学徒时不能有较强的吸引力;传统的中医类技艺因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西医的盛行,几乎淡出人们的视野。而新的一代人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只关注外面的世界,对原有的生活方式虽有保存并延续的构想,但因各种阻碍将放弃实现的机会,转而寻求外面的生活;或者对原有生活方式产生怀疑、厌恶的情绪,放弃追求传统技艺的延续与进步,这在一定程度上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带来巨大压力。因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具有重要作用,国家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真正认定之后将会给其一定的补助以及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业的发展。

二、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标准,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才能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传。在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时需依据相应的流程进行调查,结合调查数据对符合传承人认定标准的代表性人物评定,最终将其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进一步确认核实。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调查内容较为宽泛,

国家政策法规并未明确认定标准,因而各级地 *** 规应针对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传承人调查、认定项目与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可有效应用。例如云南省地 *** 规确定调查对象后,首先调查其个人基本资料,例如姓名、艺名、性别、地址、职业、信仰、受教育情况等;再调查其所传承的项目、技艺以及当地地方文化的关系,该项目在文化社区、行业中的地位;或其所保存的实物具体情况,搜集传承人的相关作品,以及所传承的项目的创新与发展状况,并将调查结果详细记录,借助调查结果对传承人有整体的认识。

而在传承人方面则需配合相关 *** 或主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个人资料。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多样,在对其进行身份认定时无法形成统一标准,在一定程度上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损失。因而各地方 *** 或主管部门进行传承人身份认定时需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认定标准,弥补规章制度的缺陷进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认定制度。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人亦需自觉上 *** 及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或者推荐,有效利用国家政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政策。在对传承人身份认定之后还需将之公布于众,以便社会公众对其监督并检验传承人身份。

非遗传承人申请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吉林省非遗传承人职称公示:一、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吉林省非遗传承人职称公示,提出申请的传承人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二、文化行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吉林省非遗传承人职称公示,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

三、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吉林省非遗传承人职称公示,应当组织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吉林省非遗传承人职称公示,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送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

四、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收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后,结合申请项目在全国的分布情况,进行整理分类,组织该项目领域的专家组进行初评,由专家组提出初评意见。

五、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设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各专家组的初评意见进行审核评议,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六、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天。

七、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审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法律依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七条 认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定、公布等程序。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一)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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