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哪家事业单位考前培训信誉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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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职称培训,吉林省职称管理中心

吉林省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首先个人申报然后提交材料等待。

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后,上传电子材料报单位审核,并生成《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及《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公示表》纸质材料各1份。

其次单位审核各单位人事部门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学历、职称证书等)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履行公示程序无异议后,逐级报送至省人社厅。评委会受理。省人社厅将按照系列、专业和级别关系分配至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通知审核通过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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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有哪些好点的职业技术学校. 国家承认的. 要详细.

吉林市的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比较好,部分专业都要求过本科线的那种,而且就业率也很高,这个学校就在吉林站附近,交通特别便利。

如果你要学电子商务专业,吉林市有个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这个专业会好一些。

现在把这两个学校的相关信息写下来,你自己再参考参考吧。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简介

名称变迁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吉林省教育厅直属的高职学院,是吉林省首批重点建设的示范性高职学院。学院坐落在全国魅力城市—吉林省吉林市。 学院始建于1964年,时称“吉林有色金属工业学校”,后又名“中国黄金矿

校徽

产公司吉林中等技术学校”(简称“黄金学校”),1970年更名为“吉林冶金工业学校”, 2002年独立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概况

学院在吉林市设有三个校区(主校区,东校区,北校区),占地面积510亩,总建筑面积近16万平方米;教职工409人,其中,教授13人,副教授等副高级职称的教师91人,“双师型”教师88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吉林省职业教育先进个人2人,吉林市拔尖人才1人 ,吉林市学术带头人2人, “省级教学团队”2个。

院系设置

学院设有材料及资源系、电气工程系、机械系、工商管理系、计算机系、旅游系、外语系及基础部、体育部、社科部共七个专业系三个教学部。各类在籍学生10327人,全日制在校生7827人,成教生2500人。 学风建设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努力打造专业特色鲜明、师资实践能力较强、实习实训条件优越、就业有保障、学生有作为的品牌专业。现已建成以冶金为特色,以自动化专业、信息技术专业及相关专业群为龙头,以制造、材料、资源类相关专业群和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群

主校区教学楼

为两翼的专业建设格局。现设有软件技术、计算机 *** 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金属矿开采技术、冶金技术、电子商务、导游等47个专业。其中,计算机软件技术专业被确定为国家紧缺人才培养试点专业,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被确定为省级示范专业,金属矿开采技术专业被确定为省级特色专业,冶金技术、涉外旅游、计算机 *** 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四个专业为省级改革试点专业。 “尚德励志、精技强能”,学院坚持把实践性教学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不断加强学生的操作技能培养。把课堂搬到实验室,把实验室建成教学工厂,先后建成电气智能、过程控制技术和电气技术及工艺、机床电气判故等78个校内实训室,其中电工电子与自动化实训基地、冶金实训基地被确定为国家建设的实训基地。并与吉林通钢集团、长春客车厂、华为集团、大连IT职教实训基地等国内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产学研校企合作关系,建成了54个校外实训基地。 为“交给每位学生一把开启就业之门的钥匙”,学院积极推行“多证书”制度。学院是吉林省首批设立职业技能鉴定训练基地院校之一,先后被确定为“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基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基地”等,由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批准的鉴定工种达到59个,学生持证率超过80%。 学院始终坚持就业的导向地位,一方面加强校企合作,通过订单培养推动就业,先后与通钢集团、吉林建龙、长春一汽等10余家企业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或定向培养协议。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就业基地建设,形成以东北三省为中心,依托冶金企业和装备制造业,建立冶金、机电、材料等专业的就业基地;以北京为中心,辐射环渤海经济区建立计算机、工商管理、物流、应用电子等专业的就业基地的良好局面。我院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达85%以上,被吉林省 *** 评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活动照片(11张)学院图书馆是全国高职高专CNKI数字图书馆示范单位,全部采用计算机 *** 系统管理,并设有现代化的电子阅览室,图书馆藏书39万册。 学院树立了“学院工作以教学为中心、教学工作以学生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几年来,学院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大赛获多项表彰,并获国家专利两项。 学校依托自身办学条件和教育资源优势,加强人才培养和应用科学研究工作,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提供智力支持和科技服务,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区域、行业经济与社会发展中不断提高贡献率。至2009年底,学院获得吉林省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各1项,申报立项教科研课题164项,其中11项为国家级教科研项目,44项为省级项目;完成论文、著作等560余项,其中进入EI检索论文3篇,CSSCI检索2篇,46项获省市级以上奖励,国家精品教材1部,规划教材1部。学院被教育部中国教师奖励基金会确定为“科研兴教单位”。同时,学院还是国家级项目“吉林省教育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成员,承担了吉林高职教育唯一分课题的研究任务。学院拥有《电子CAD技术》、《 *** 操作系统》、《电机及拖动》《地下金属矿开采》等4门省级精品课,《爆破工程》、《市场营销》等20门省级优秀课。

所获荣誉

学院先后获得“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吉林省首批重点建设的示范性高职院校”、“吉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吉林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吉林市先进党委”、“吉林市先进单位”、“吉林省高校档案工作评估优秀学校”、“全国教育信息化建设示范基地”、“全省高校安全保卫工作先进单位”、“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吉林省高校妇委会工作先进单位”、 “吉林省宣传思想工作创新奖” 、“吉林省大学生素质教育示范基地”等。 学院萃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成果的精华,传承近半个世纪办学积淀的底蕴,特别是经过近几年来的建设发展,办学条件和校园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专业结构日趋合理,办学实力日益增强。当前,全院师生正遵循“尚德励志、精技强能”的校训,为把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建成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高职院校而不懈努力!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位置图

编辑本段院系设置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努力打造专业特色鲜明、师资实践能力较强、实习实训条件优越、就业有保障、学生有作为的品牌专业。现已建成以冶金为特色,以自动化专业、信息技术专业及相关专业群为龙头,以制造、材料、资源类相关专业群和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群为两翼的专业建设格局。现设有软件技术、计算机 *** 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金属矿开采技术、冶金技术、电子商务、导游等47个专业。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其中,计算机软件技术专业被确定为国家紧缺人才培养试点专业,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被确定为省级示范专业,金属矿开采技术专业被确定为省级特色专业,冶金技术、涉外旅游、计算机 *** 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四个专业为省级改革试点专业。编辑本段专业设置

材料及资源系

金属矿开采技术 选矿技术 冶金技术 材料工程技术 矿山机电

电气工程系

电厂热能动力装置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机电一体化技术 电气自动化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 供用电技术 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 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

机械系

数控技术 模具设计与制造 机械设计与制造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工商管理系

会计电算化 电子商务 会计与审计 工程造价 物流管理 市场营销

计算机系

计算机应用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 计算机 *** 技术 计算机信息管理 *** 系统管理 软件技术 动漫设计与 *** 图形图像 ***

外语系

应用韩语 商务英语

旅游系

涉外旅游 导游 酒店管理 会展策划与管理编辑本段学风校训

校训:尚德励志 精技强能编辑本段历史沿革

学院始建于1964年8月,初始为“吉林有色金属工业学校”。1965年3月更名为“中国黄金矿产公司吉林中等技术学校”,1970年12月学校又更名为“吉林冶金工业学校”,2002年1月学校正式升格为“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1988年开始与昆明工学院联办专科函授教育,1990年与东北工学院联办专科函授教育,2001年开始与东北大学联合招收专升本函授学员,2003年学院被吉林省自考委批准为高职院校自考主考院校。 学院初期办学条件极其艰苦,资金不足,物质条件极度匮乏,但全校师生休戚与共,以大无畏的精神和饱满的热情和干劲将学校建了起来.并根据所设专业实践性强,培养目标要求操作能力强的特点,短期内从全省冶金企事业单位抽调一批学历层次高、生产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相当的工程技术人员充实了学校教师队伍,在这期间,学校培养了大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1985年,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一批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干部走上领导岗位,他们带领广大教职工超前思维,使学校得到了超常规发展。 1994年学校被原国家教委评为"国家级重点学校”,经过多年充实 、积淀和发展,于2002年经吉林省人民 *** 批准,改建为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美丽的北国江城——吉林省吉林市,是一所具有60多年职业教育历史的省属高职院校。学院曾隶属于铁路行业,其前身是创建于1948年的吉林铁路经济学校和创建于1958年的吉林铁路运输职工大学,2001年6月两校合并,2005年8月移交吉林省 *** ,由省教育厅管理,2006年2月,经省 *** 批准改建为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吉林省唯一一所具有铁道类专业的高等职业院校。多年来与铁路企业建立起的长期稳固合作关系和广阔的人脉是学院特有的行业背景优势。2009年11月,学院牵头组建了吉林铁道职业教育集团,加盟单位74家。 学院设东西两个校区,东校区位于通江路2号,西校区位于中兴街43号。总占地面积1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4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7.4万余万册。学院现有49个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为一体,具有仿真职业环境,装备先进、功能齐全、软硬件配套的校内实习实训演练室和演练场。有45个校外实习基地。学院还建有标准田径场、各类球场、学生活动中心等文化体育活动设施。为满足学院科学发展,适度扩大规模的需要,学院决定整体购置新校区,改善办学条件。学院新校区位于吉林市永吉经济开发区,位处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核心地带,占地面积约87万平方米。将建成集教学、实训、培训、生活为一体,以人为本、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美观庄重、生态环保的新型校园。 学院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6803人,教职工404人,专任教师236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的92人,具备“双师”资格的113人。专业带头人9人,骨干教师15人。为加强对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学院还从相关的企业和单位聘请了230位有实践经验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 *** 教师,主要讲授实践性课程。编辑本段学校环境

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

 学院坐落在以晶莹剔透的雾凇美景而闻名世界的中国魅力城市——吉林市。学院交通便利,环境幽雅别致,面对青山,依江而建,景色旖旎,是读书求学的理想之地。编辑本段办学条件

学院建有近30处稳定的校外实习科研教学基地。有多媒体教室21个、多媒体语音教室1个,计算机机房14个。图书馆藏书22万册,报刊600余种,并引进了“万方数字资源系统”。电子图书阅览室拥有各种电子图书资料和电子期刊供查阅。良好的教学条件为保证教学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编辑本段专业设置

为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和为地方经济服务的需要,学院积极进行专业结构调整和专业改造。目前设有七系五部:即铁道运输系、铁道工程系、铁道机车车辆系、电气工程系、汽车工程系、计算机科学技术系、经济管理系和基础部、培训部、成人教育部、体育教研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学院在充分发挥铁路特有专业优势的同时,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理、工、文、经济、管理等多学科交叉互补、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目前,学院开设有铁道运输、铁道工程、铁道机车车辆等18个专业。编辑本段招生情况

两年来,学院的招生形势良好,生源的数量和质量都得到保证。2006年学院首次招收高职学生,计划招生820人,实际招生941人,报到率达97%,居全省高职院校之首。2007年计划招生1320人,在录取分数线以上之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达2000余人,

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活动照片(17张)实际招生1613人。目前现有在籍学生8001人,全日制生6803人,成教生1198人编辑本段师资力量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专业、学历、职称、年龄等结构比较合理并有较强教学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的教师队伍。有专任教师226人,其中有教授2人,副教授67人 ,讲师127人,69人具有硕士学位和在读研究生。 学校成立至今,已为全国铁路和地方企事业单位输送了30000余名大中专毕业生。近几年来,学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用人单位给予我院高度评价,特别是随着铁路跨越式发展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将为学院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加广阔的前景。据初步统计,建校以来,有近百名毕业生成为铁路及地方厅局级领导,有近800名毕业生成为处级领导,有千余名毕业生成为铁路站段级领导。很多毕业生都成为工作岗位上的技术骨干力量,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2005年学院属地移交以来,在省教育厅的正确领导下,学院以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依据“高起点规划学院,高质量建设学院,高标准管理学院,高效益经营学院,高素质提升学院”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办学理念,抓机遇、抢市场、求生存、谋发展,主动适应、主动服务于铁路改革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学院的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实力和办学效益,学院的各方面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先后被吉林省 *** 命名为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被市委、市 *** 命名为吉林市先进单位、吉林市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单位、吉林市综合治理标兵单位。

以上就是我对你的解答,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关于进一步明确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吉林市职称培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吉林市职称培训,关于进一步明确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林市职称培训,下面是我为你介绍关于进一步明确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内容吉林市职称培训,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关于进一步明确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

吉林省人事厅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

吉人字[2008]7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事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省 *** 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驻省中单位人事(干部)处吉林市职称培训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就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有关政策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政策规定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学历学位认定的规定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授予的学历学位;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不属于上述院校授予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种培训班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均不能视为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年龄、专业工作年限、任现职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计算的规定

申报人员的年龄按照申报年的12月31日计算;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时间均按上一年度12月31日计算(满9个月的可按1年计算);业绩成果有效期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报本系列更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之日前。

(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著作论文及奖项确认的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论文,系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副刊、增刊、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均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论文。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等刊物上刊发的论文一律无效。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奖励项目。

(四)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相关规定

1.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级别和有效期限的规定

(1)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2)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除要求外语考试达到A级合格标准以外的各专业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3)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国家规定的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2.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相关规定

(1)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申报年度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的不做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2)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累计取得不相互重复的2个、3个、4个科目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分别评审(聘任)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

(3)通过考试取得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正高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通过考试取得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副高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副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通过考试取得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合格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4)从2008年起,吉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省内评审(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凭证。

3.因工作原因在省外参加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必须达到或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国家人事部)合格标准或颁发的合格证书,方可在我省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4.中直单位委托我省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达到或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国家人事部)合格标准或颁发的合格证书,方可在我省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5.外省(市)委托我省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本省(市)有效的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方可在我省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五)评审公示的规定

从2008年起,除按规定要求申报人申报业绩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外,各级 *** 人事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将其所负责评委会的评审结果集中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未经公示的人员、公示有异义未经核实和核实确有问题的人员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的政策规定

各事业单位应按照 *** 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数额,在本单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规定

各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由各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吉政办发[1991]38号文件中关于“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的规定负责核准。无业务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各单位自行负责核准(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专业系列除外)。

(二)研究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规定

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或工作满1年,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满3年的人员,经考核合格者,由所在单位报主管部门和省人事厅核准,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专业系列除外,参加工作后一般按助理级管理,但不办理转正手续);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参加工作即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专业系列除外,不办理手续)。

(三)事业单位中高层次人才聘任的规定

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高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人选等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我省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允许低职高聘。上述人员的聘任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更高级别和岗位数额的限制,经主管部门同意,按岗位管理权限报 *** 人事部门核准后,由所在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通过国家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考试人员聘任的规定

事业单位中取得国家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在 *** 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根据工作需求情况进行聘任;取得职(执)业资格人员,由所在单位在 *** 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根据工作需求情况,按照《全国职(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对照表》(附件1)和《吉林省职(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对照表(暂行)》(附件2)进行聘任。上述人员办理聘任手续时必须提交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等级合格通知书(或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按政策免试的人员除外)。

各类企业(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关于推行“评聘结合”改革的政策规定

(一)实行“评聘结合”改革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规定

已实行“评聘结合”改革的中小学和高校,在中小学教师系列,高校教师、研究、实验系列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可由所在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在 *** 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采取评审、评议、评估、考核、考试等多种方式确定聘任人员,由单位和个人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并由用人单位正式发文公布。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重新组织相应的评聘。

(二)“评聘结合”改革专业系列聘用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的规定

从2008年起,实行“评聘结合”改革的事业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由省人事厅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已实行“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学校聘任的人员可由省直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或当地 *** 人事部门统一到省人事厅补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关于其它评聘政策的规定

(一)企事业单位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从党政机关调入人员、军队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首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资历、台阶和职称外语等级以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限制,按照相应专业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和业绩条件,直接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首次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须通过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二)因工作岗位变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改职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后,可按现从事岗位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参加改职评审。从无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系列(专业),改职到有要求的系列(专业),评审时应提交相应等级职称外语等级合格通知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跨系列改职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改职后,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专业完全相同或专业相近的,系列相同、专业相近的,改职前和改职后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系列和专业都不同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不能连续计算,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之日算起。

(三)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规定,事业单位不设置政工专业岗位。现在事业单位(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取得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可按照现工作岗位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参加改职评审。改职到有职称外语等级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系列(专业),评审时应提交相应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合格通知书。国家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的专业系列不能通过改职评审取得资格,必须通过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四)专业技术人员经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资格证书发证机关授予的时间计算;经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规定授予的时间计算;转正定级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最终核准单位授予的时间计算。

(五)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时提供各类伪造证件及假论文、假业绩、假成果等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 *** 人事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级优秀人才的推荐和评选;不得参加 *** 人事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技术资格考试。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2年内年度考核不得列为优秀等次。

(六)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报送本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中,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双破、跨台阶评审、跨系列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且不符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等)和经核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而评委会未注明任何说明的人员累计达到通过人员总数3%的,省人事厅将对该评委会进行整改;达到5%的,2年内不得组织开展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达到10%的,将取消其评委会组建权。

(七)从2008年起,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丢失后,不再进行资格证书补办,由省人事厅开具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证明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办理资格证明需持当地党报登报丢失证书作废声明原件、本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照片1张、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定)表原件到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中的有关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中的有关规定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专业技术职务概念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吉林省人民 *** 关于发布《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之一条 为了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素质,适应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客观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是成人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科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更新和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使之了解和掌握国内外科技发展的现状和趋向,及时调整知识结构,提高专业知识水平、研究开发水平和科学管理水平。第三条 继续教育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实际,以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为目的,把增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放在首位。第四条 接受继续教育是每个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年龄、性别、职业和职务的限制。第五条 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重点是中级以上专业技术骨干和优秀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第六条 继续教育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从实际出发、进求实效”的原则,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层次、多种方式进行。第七条 继续教育以业余自学为主,同时要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必要的脱产或半脱产进修。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脱产进修的方式包括:

一、参加高等院校或其他继续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类进修班、研究班和培训班等;

二、到有关的科研、生产、教学单位边工作学习;

三、有计划、有步骤、有考核的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培训;

四、本单位组织由高一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师资的短期培训;

五、利用广播、电视、录像、函授、刊授等途径,接受远距离教育;

六、结合本职工作或研究项目进行文献资料查索、专项课题调研和考察;

七、出国进修、考察;

八、有利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的其他各种进修形式。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脱产进修时间为: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三十天;具有中专学历或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十五天。

脱产进修时间可以分散使用,也可以集中使用。各单位应根据情况灵活掌握,统筹安排。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继续教育规划,提出进修计划(包括进修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安排和考评办法等),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进修期满后,要提出学习成果报告或由进修单位作出进修鉴定(包括进修科目、学习成绩、实际能力和其他表现等),经本单位负责人审阅后存入本人业务考绩档案,作为晋升技术职务、奖惩和聘任的依据。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继续教育达到了一定的专业职务水平,应确认其相应的职务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三个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进修或虽已进修但成绩不合格者,一般不得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单位可从职工教育经费中提取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经费;企业单位可以把继续教育经费摊入成本;事业单位还可以从经费包干结余和预算外收入等自有资金中列支。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完成进修计划,其脱产进修期间的工资照发,并与在职人员享受同样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各单位应对参加进修人员在经费和生活上给予必要的保证和支持。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脱产进修,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所在单位可扣发奖金、停止其享受福利待遇或给予其必要的行政处分:

一、未经单位批准且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进修计划者;

二、进修期间违反进修单位的有关制度和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未按进修计划要求达到进修目的者。第十五条 各部门和单位应加强领导,逐步实现继续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亦可采取学分制、定期考评制和颁发专业证书、岗位职务培训合格证书、资格认可证书等形式,促进这项工作的巩固和完善。

实行各种聘任制、承包制的单位签订聘任、承包的协议或合同,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第十六条 省科技干部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办法,协调和综合管理全省继续教育工作并对各地区、各部门的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我省发布的有关规定或办法,如与本规定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如与国家有关规定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