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abcde类人才认定条件

按照人才业绩和贡献、行业和社会认可不同吉林省人才职称政策规定,将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划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部级领军人才(C类)、省级领军人才(D类)和基础实用人才(E类)五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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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定范围。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吉林省人才职称政策规定的评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吉林省人才职称政策规定,但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从省外引进(含柔性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协议)的人才。“人才18条政策”出台时吉林省人才职称政策规定,已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协议),且在合同期内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评定基本条件。申请评定的高层次人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创新创业创造工作。A层次人才无年龄限制,B、C、D层次人才年龄一般情况不超过60周岁,E层次人才不超过50周岁,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吉林省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职称申报条件:

1.助理工程师: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

2.工程师:大学专科毕业后吉林省人才职称政策规定,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申报材料要求:

1.更高学历证书彩色扫描件。

2.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

3.个人详细工作履历。

4.专业论文。

职称制度

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吉林省人才职称政策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吉林省人才职称政策规定,是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职业素质能力吉林省人才职称政策规定的一项主要制度,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人才科学配置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2019年2月,为扩大职称制度改革效能,北京市新修订出台吉林省人才职称政策规定了《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从高校教师分类评价、职称和岗位聘期制、加强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的监管三个方面,完善高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北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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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职称评定

2021年吉林省职称评定出台新的政策,当然每个人都是对号入座,关注与自己相关的信息,我们的学校地处偏远山区,属于九年义务教育的乡镇学校,优秀的领导们自然都是能够评上高级的,剩下的资深老师也有入围的,全校140人,在2018年整改职称的那一年, 一级和高级在2017,2018年度晋级分别为三十多人和二十多人。在2019年教龄满30年的,不占晋级名额晋级不到十人。这是属于大批晋级,才进了这么多人。以后的时候是退两个晋一个,退一步不晋级,现在就是本学校首先竞争排名,排得进去才有资格。上次晋高级,就是因为没有论文,导致有些人没有了晋级的资格。2021年吉林省又下发新的职称评选要求,与小学相关的就是这样两条:

(五)持续开展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职称评聘工作。启动开展吉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继续采取中、省、市、县分级直报的方式,在全省评定200名左右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同时,重点向乡镇及以下教师倾斜,对在教学一线连续工作满30年且现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10年的教师,单设推荐比例、单独推荐、单独评审、择优评定。对连续在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学一线工作满30年,且现仍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10年的教师,可直接评定高级教师职务,不占单位岗位核定职数,实行特设岗位聘任。对连续在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任教满30年,仍在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不满10年的教师,任一级教师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破格申报评聘高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受推荐指标数额和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实行特设岗位聘任,通过比例不得超过60%。正常启动开展全省中小学一级和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申报人员学历年限、任职(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12月31日。

中小学一级和高级职称申报实行职数加1法,是指各中小学校按照本学校相应级别空岗数40%(四舍五入)计算出的职数加1进行推荐;没有相应级别空岗的中小学校,结合每年底前退休人员数量,按照退2评1、退3以上评2的原则核定职数,也按照职数加1进行推荐。核定不出相应岗位职数的中小学校不进行推荐。

对于我这样刚晋级一级才三年的,如果等教龄满30年的时候,也正好一级满十年,也就是我要等7年后才有机会晋高级,因为如果按排名,我前边还有50人等晋高级,期待他们都进去了,我才有机会吧,有的时候想想时间才是硬道理吧,就像河南的那个艳艳老师,2021又错过了一次,各项指标都不错,就在不记名评选中落了下来,只能说是人缘不好,人情世故,在这时候就出现作用了,评职称也是一个时候一个变化,既然选择了从教,那就得挨得住寂寞和清廉,从心接受,也许日子还会过得快些,也过得快乐些,可是七年后我也是知天命之年了,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谁都看不破!

吉林省人社厅职称评定是什么?

吉林省人社厅职称评定《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人才职称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吉林省人才职称政策规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吉林省人才职称政策规定,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条件。

1、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吉林省人才职称政策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办结离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申报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吉林省人才职称政策规定,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以考代评”“考评结合”按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资格。

4、自由职业者、离岗创业人员按有关规定申报职称。

5、职称申报不与申报人人事档案存放机构挂钩。

第十八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倾斜。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应加强继续教育学习经历,完成规定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时。

第二十条 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鼓励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