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师职称评定

据了解,吉林省于2019年开始实施教师职称评审“3010”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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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介绍:吉林省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率先推出“3010”政策,进一步激发省内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热情。

政策,面向的是县(市)及以下学校教师,在教学一线累计满30年,还要满足一级教师岗位10年,且评审时仍然在一线的人员,在满足申报高级教师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经过考核评审,可以不受单位职数限制晋级晋级高级教师。

申评范围和标准 (一)受聘在《吉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范围单位,且符合《教师法》和《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基本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现在编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吉林省]吉林省职称评审通知文件,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长春市人社局职称处

1、年度全市中级(委评)、高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集中报送至市人社局吉林省职称评审通知文件的时间为8月11日-9月13日。市级各中级评审委员会收材料时间由各评委会确定发布吉林省职称评审通知文件,要求在9月30日之前完成。

2、已由市 *** 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3、长春市社保局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吉林省职称评审通知文件,采取网上、现场和集中申请的方式,提交材料、申请补贴。同时进行审核和公示,对未通过审核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或单位。申请人有异议的,长春市人社局协调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复核。

4、处理方式如下吉林省职称评审通知文件:收集申报人提交的资料和材料。安排专业人员对申报人的资料进行逐一审核,包括申报人的个人情况、职称资格条件、学术业绩。审核结束后,会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并通知申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