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专业技术处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日期:2009-05-22 10:37:00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国家级专家和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等省级专家的选拔工作;拟订完善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省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及省内国家级和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工作;拟订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负责全省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指导监督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公开 *** :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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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 ***
*** 是0431-82726859
吉林省教育厅是吉林省人民 *** 组成部门吉林省职称科 *** ,主管全省吉林省职称科 *** 的教育行政工作。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设置19个职能处(室)。
即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高校干部处(高校工委组织部)、财务审计处、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民族教育处、师范教育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处(高校工委宣传部)、高校学生处、科研产业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外事处、老干部处等吉林省职称科 *** ,吉林省人民 *** 教育督导室更名为吉林省人民 *** 教育督导团。
吉林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
吉林省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 号码是:0431-84605935
一、招生简章及其宣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性质(普通高校、民办、独立学院等)、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原则、学费标准等。文理兼招的招生学校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注明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
为有利于招生院校艺术招生的宣传,有利于考生全面了解艺术招生规定和报考办法,吉林省招生办将负责组织编印《吉林省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招生简章》。招生院校可结合本校艺术招生实际需要,本着自愿的原则,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信息。
具体报送学校艺术招生简章的办法与时间请登录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查询。 查询信息最方便,最快捷的艺71院校专题
十二、建立院校业务联系信息
为便于我办与招生院校间的工作联系,更好地为招生院校和考生服务,请招生院校按附件3的要求,将贵校在吉林省设置校考考点申报表于2010年12月10日前报送我办。
吉林省招生办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1388号
邮政编码:13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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