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职称评定条件?

一 吉林省工程类职称评定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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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二 2015年吉林省中级技术职称评定条件

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理论有一定研究或较深的认知,

2.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

3.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4.能对一般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及技术开发的 *** 或路径,

5.了解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与趋势.

职称申报本专业工作年限及职称工作年限统一计算标准:

计算本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毕业后参加本专业工作年度开始.至申报年度前一年年底为止,

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算.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职称工作年限是指从取得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之日起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等级称号.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一种任职资格.它不是职务.是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人员达到一定专业年限.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后.经过考评授予的资格.职称也称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着一个人的学识水平和工作实绩.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同时也是对自身专业素质的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认可的评价.对个人来说.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的敲门砖.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开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

中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作用和好处:

对个人来说.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升职的敲门砖.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

通过本机构申报具有如下优点:

1.针对条件不够的人员提供帮助,

2.以特殊评审方式评审.不参加全国职业英语.计算机考试和论文发表,

3.放宽流动人才的限制.可以异地评审.全国范围内有效,

4.申报不通过者退还全部费用.

5.证书可用于企业升资质.招投标,个人用于求职.加薪.提干.晋级.上岗.

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1.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工作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中级工程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三 2019年吉林省评职称都需要符合那些条件啊

对,对论文和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要求,对毕业年限和从业年限有要求

四 2019年吉林省教师职称评聘特岗聘任认定高级职称具备哪些条件

一、申评范围和标准

(一)受聘在《吉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范围单位,且符合《教师法》和《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基本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现在编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除符合相关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已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外,凡是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一律不得参评。

二、工作权限

根据全省中小学校办学层次、隶属关系、人员分布及改革试点等情况综合设定评聘工作权限。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中直相关中小学校教师高级和中级职称委托评聘工作;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省直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高级和中级职称评聘工作;

(三)各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本级及所属未授工作权限地区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高级、中级职称评聘工作;

(四)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及农安县、磐石市、抚松县、梨树县、伊通县、洮南市、扶余市、东辽县、集安市和珲春市等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所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高级和中级职称评聘工作;

(五)其他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所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中级职称评聘工作。

三、推荐评审条件

各地区要按照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依据《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吉人联字〔2013〕22号)开展中小学高级和中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一)坚持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师德考核。把践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推荐。

(二)重点考核教育教学能力。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注重教育教学 *** ,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切实改变“四唯”倾向。对县(市、区)及以下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硬性要求,可以教案课件、工作总结、课题报告、参编教材、教改方案等成果形式代替,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

(三)树立正确的评价导向。统筹考虑各教学段和学科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既要注重加大对主学科教师的引导和激励,更要科学把握对思政等辅学科教师和音体美等小学科教师的均衡发展,强化职称评价的示范性、导向性和激励性。要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对连续在教学一线工作满30年且现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10年的乡镇及以下教师,可直接认定高级教师职称,不占推荐评审数额,实行特设岗位聘任。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由学校组织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申报,申评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二)岗位核定。各级人社部门须结合学校符合条件申报人数、岗位空缺数量等情况,按照空岗40%比例核定年度评聘数额。

(三)竞聘推荐。各学校在规定岗位使用数额内开展差额竞聘推荐,应按照核定空岗使用数额1:1.2比例确定推荐评审人选。

(四)组织评聘。各级评委会采取答辩评审与材料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聘工作实行择优差额评审制,评审通过率一般控制在85%以内。

(五)岗位聘任。经评定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相关规定,给予聘任使用,实行聘期管理。

五、时间安排

各市(州)及县(市、区)要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积极部署,有序开展,切实做好2019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和中级职称评聘工作。2019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和中级职称评聘工作须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司其责,强化配合,形成上下一盘棋、步调一致的整体工作合力。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要在做好所属评委会评聘工作的基础上,强化对下级人社、教育部门或学校评聘工作监管指导职能,确保评聘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格程序。各级评委会实行年度授权制,须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经研究批复后,方可开展年度评聘工作。评聘工作实行全员答辩评审制度,具备相应基础条件的地区可探索试行现场公布结果制度,确保评聘结果的社会公信力。未经授权批准擅自开展评聘工作的评委会,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确保稳定。各地区、各学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要深入研究问题,做好政策解读和衔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把问题化解在萌芽之中。要确保教师的参与权和知情权,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要强化监督,层层落实责任,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评聘工作氛围。

五 吉林省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啊

职称申报条件:

1.助理工程师: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

2.工程师: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申报材料要求:

1.更高学历证书彩色扫描件

2.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

3.个人详细工作履历

4.专业论文

六 吉林省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啊

中级职称评审表格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改革办公室)网上下载

七 2018年吉林省职称评审什么时候开始

您好!考试宝网为您解答:

目前2013年吉林省评审职称证书发放通知暂未公布,可以先查询2013年度吉林市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证书通知请继续关注吉林人力资源网

八 吉林省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标准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①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

正高级工程师四级系统掌握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具有对重大科研

九 吉林省职称申请副高的考核标准或者条件是什么

1,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达到一定专业年限,取得一定工作业绩。

2,学历专业对口、中级满五年,有二篇已发表的论文。

3,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

十 副高职称评定条件

副高级职称评选的条件为:

一、学历要求:

1、参与评选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参与评选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参与评选的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参与评选的人员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10)吉林省职称评定条件扩展阅读:

可以破格申报副高级的人员: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3、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

6、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

[吉林省]吉林市人才市场职称办公室,吉林省人才市场网站

吉林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加强人才市场管理,规范人才市场行为,维护人才市场秩序,保护用人单位、人才和人才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人才的合法流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其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管理水平的人员。

本条例所称人才市场是指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运用市场机制对人才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的机构、场所和相关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人才市场的管理。第四条 市人民 *** 人事行政部门是本市人才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

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才市场管理工作。第五条 人才市场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自愿选择,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原则。第二章 人才中介机构第六条 人才中介机构是指在人才市场活动中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居间介绍及相关服务的组织。第七条 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经营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设施。

(二)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三)有5名(含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经过人事行政部门培训并取得职业合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和工作制度。

(五)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第八条 设立人才中介机构须经市人民 *** 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一)向市人事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经审查合格的,颁发《吉林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三)领取《许可证》后,到工商或编制部门办理手续。

人才中介机构需要变更或撤销的,应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第九条 人才中介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提供人才供求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办理人才求职登记和推荐。

(三)接受委托举办人才 *** 活动。

(四)组织人才培训。

(五)组织智力交流。

(六)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第十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 *** 人事行政部门委托的人才中介机构,还可以从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资格考评、出国政审、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人事 *** 、聘用合同鉴证以及相关业务。第十一条 人才中介机构应在服务场所公开其服务内容和程序,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第三章 人才 ***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公开 *** 人才,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一)委托人才中介机构 *** 。

(二)通过人才交流会现场 *** 。

(三)通过传播媒介刊播广告 *** 。

(四)通过人才信息 *** 查询 *** 。

(五)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第十三条 人才中介机构举办面向社会的人才交流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必要的场所、人员和服务设施。

(二)有完善的组织方案和安全措施。

(三)符合举办者的业务范围。第十四条 人才中介机构举办面向社会的人才交流会,应持《许可证》及申请书按管辖到人民 *** 人事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举办以大中专毕业生供需洽谈为内容的人才交流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通过传播媒介刊播广告在全市范围内 *** 人才,须经市人民 *** 人事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县(市)区范围内刊播广告 *** 人才须经县(市)区人民 *** 人事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办理手续时持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批件。

(二)经办人员身份证及授权或委托证明。

(三) *** 人数、专业、条件及聘用形式的说明。

(四) *** 广告文稿。

未经批准的人才 *** 广告,传播媒介不得刊播。第十六条 外地用人单位来本市 *** 人才须持其所在地人民 *** 人事行政部门或人才市场管理机构批准文件。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在 *** 人才时须如实公布拟聘用人员的岗位、数量、条件、待遇等,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人员收取费用。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采取考试办法 *** 人才,须事先公布录取名额、录取办法,不得弄虚作假,应公布所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和录取人员名单,并接受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

吉林市人才市场暂行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振兴我市经济吉林市人才市场职称办公室,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保证人才市场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人才市场选择人才的单位及要求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人才市场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平等竞争、互利互惠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才市场在同级人民 *** 人事的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

各级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级人才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在业务上要接受上级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的指导。第五条 人才市场业务范围吉林市人才市场职称办公室

(一)收集、储存、传递人才信息吉林市人才市场职称办公室

(二)举办人才、智力交流洽谈会;

(三)组织招标 *** 工作、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余 *** 服务和人才借调工作;

(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承包、租赁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

(六)为交流交易双方提供中介服务,办理签证手续,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七)开展人才、智力流动有关政策的咨询;

(八)承办委托的各项人才、智力交流工作。第六条 人才市场的服务对象吉林市人才市场职称办公室

(一)愿意流动并符合流动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辞职、辞退、解聘、待聘及社会闲散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三)愿意从事 *** 服务关符合 *** 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愿意从事技术服务的离、退休科技人员;

(五)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自学成才人员;

(六)愿意勤工助学的大中专学生;

(七)提供或需求人才、智力服务的单位以及个体专业户;

(八)要求从外省外地区流动到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

(九)其他自愿要求进入人才市场流动的人员。第七条 进入人才市场要求流动的人员都必须持下列证件到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

(一)外地要求到我市工作的人员,凭本人工作证、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来信登记的需填写本人简历,并附上述证件的复印件)。

(二)市内要求流动的在职人员,凭本人工作证、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三)有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和居民身份证。

(四)离退休人员凭离退休证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学历证明。

(五) *** 人员利用工作时间须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利用业余时间凭本人工作证(需向单位备案)。

(六)社会闲散人员除凭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外,还需有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乡)证明。第八条 单位委托人才市场向社会公开 ***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 *** 简章、法人代表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及有关证件,到人才市场进行登记。第九条 人才市场根据流动人员的不同现动形式,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第十条 人才市场对停薪留职、带薪留职、有偿借调、 *** 服务等实行合同管理。经市人才市场签证备案的,人才市场为其承担法律责任,保护当事者的合法权益。第十一条 在人才市场活动中发生的人才流动争议,由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可根据需要和当事者的需求,以中介人身份向人才流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二条 人才市场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有中专以上学历和没有学历但取得了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各类人员。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事局组织实施并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一九 *** 六月一日起施行。